: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漢中所員警張景義5年前圍捕黎姓竊嫌時,朝黎駕駛車輪開2槍,流彈誤
: 擊黎腹部導致死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今天判決無罪;對此警政署長陳家欽
: 下午表示「尊重與感謝」,認為員警當時是依法使用警械;基層官警更是一片叫好,讚許
: 法官「這才是正義」。
: 陳家欽說,員警在第一線維護社會治安,必需面對許多不確定、突發性與瞬息萬變的狀況
: ,同仁是基於保護善良民眾以及自身執勤安全,依法使用警械。對於法院今天的判決,他
: 非常感謝,認為對員警執法士氣有很大的正面鼓舞作用。
: 「終於有不是恐龍的法官了。」不少員警上午得知判決結很興奮;一名官警說,台灣警察
: 執法用槍有嚴格規範,沒有警察會無聊到隨便開槍,更別說打死人,他豎起大拇指讚許法
: 官的判決說「這才是正義」。
: 張景義2013年8月13日晚間執勤時,在台北市西門町遇到駕車逃竄的黎姓竊嫌;黎當時已
: 在新北市拒警攔查,開車衝撞員警後一路逃往台北市,在中華路、峨嵋街口將車開上人行
: 道,遇到張員。
: 當時不少民眾在圍觀街頭藝人的表演,張加入圍捕,掏槍喝令黎停車,黎不聽繼續開車在
: 人潮間橫衝直撞,張見情況危急,朝黎的車子連開2槍,1顆子彈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的腹
: 腔,黎送醫不治。
: 檢察官認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
: 他人致命部位」,認為張開槍時機未達到急迫性,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當時一度
: 引起基層警察群情激憤,痛批檢方打擊執法士氣。
: 法官審理時,張景義堅持「我用槍時機有正當性」,願賠家屬80萬元幫助死者小孩,但「
: 不認罪」,台北地院今天審結,判張景義無罪。
不覺得這警察很小氣嗎
是我 我就賠一百萬 湊整數
拜託 一條人命耶
你說人家人渣 殺死就算了
可是回饋在死者小孩身上
也是做功德
什麼賠八十萬
不覺得10000000 這個數字比較好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