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工有跟老闆議價能力? 林淑芬貼圖笑

作者: rial (deoo)   2018-01-09 15:46:54
※ 引述《biglarge (大大)》之銘言:
: 昇陽光電無預警「合法」資遣53名員工,其中一半是工會成員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3807
: 竹產總工會指出,昇陽光電過去一年一直要求員工從「做二休二」改成「做四休二」,延
: 長工作時間,公司現在無視員工意願與權益,解僱不願意改成「做四休二」的員工。
我們的勞基法到底是什麼樣的法律?
居然讓資方可以合法解雇「工會成員」?
那是不是工會成員只能乖乖聽資方的話,不然就被開除?
那工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在這種勞基法的「保障」之下,誰還敢擔任工會幹部?
誰還敢不聽資方的話?
誰還敢替勞工爭取權益?
誰還敢罷工?
歐美工會力量的強大,來自於法律的保障
台灣呢?
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資本家,同時是用來迫害、打壓、壓榨勞工的
作者: m50205811 (崴)   2018-01-09 15:49:00
台灣只有革唯一解 但是民族性革不起來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1-09 15:49:00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8-01-09 15:49:00
工會幹部可以有特權不被解雇? 難怪左左想組工會
作者: m50205811 (崴)   2018-01-09 15:50:00
      命
作者: nickyang (肌腱炎者少打字)   2018-01-09 15:52:00
那一國會把工會幹部不能被解僱入法啊
作者: FSVDFS (大蕃薯)   2018-01-09 15:53:00
臥軌被自己人罵的時候就注定薪水族的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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