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喔....
這玩意在實際上大概有87%都是不合法的
加班費這東西是法定的低標
原則上勞工不可能事前放棄
也就是說 除非是你加班完後自願跟老闆說你想用補休的就好
不然在法律上 老闆怎樣都要給你加班費 不能用補休的
呵呵呵
但是實際運作上 哪家公司不是事前就告訴你只能補休不給加班費的
這種修法方式
說老實說話就是政府沒辦法落實勞檢 沒辦法讓資方遵守勞基法
所以退而求其次 讓整個補休法制化的方式
這樣就不違法囉~~~~
現行法說真的補休根本是不合法的東西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樣修是變好...
當然你若說根本沒人在遵守勞基法
好吧 那我也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