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 更新:新增內容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109/1275439/
: 照這休法,不只更過勞,加班費還領更少
: 加班和補休時數等比例,補休期限無上限
: 平日加班4小時
: 修法前
: 加班費計算:1.33 +1.33 +1.67 +.167 = 6 ,應發給6小時薪資
: 修法後
: 加班4小時補休4小時,假設20年後補休期限屆滿,發給4小時薪資
: (前提是你活到20年後)
其實民進黨政府這樣修改
是一舉兩得
對於勞工而言 有好處
對於資方而言 也有好處
1.對資方來說
可以省下很多加班費,換到一台積架
2.對勞工來說
可以賺到很多補休,一直累積一直累積
可以累積很多積假
民進黨為了讓勞工
有更多休假 這樣才能去美國玩 才能去歐洲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