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jo (雷丘)》之銘言:
: 我真的已經搞不懂DPP現在的想法是什麼了
: 不久前說要修勞基法的原因之一是有勞工反映無法加班,領不到加班費
: 一例一休後領到的錢反而更少,因此需要修法
: 但是你看看現在修成什麼鳥德行
: 就算勞工再怎麼加班,在能換補休的情況下
: 勞工還是領不到加班費啊
: 這法施行後,勞工要多久時間才會驚覺
: 啊我這個月不是一直在加班,都加到54小時了
: 怎麼薪水跟沒加班一模一樣!!
之前說得很清楚了
一例一休之後 很多勞工領不到加班費 所以必須『兼職』
所以才有了這次的修法
在這樣修過之後
勞工加班可以換補休 看似仍然沒有加班費
但可以累積補休
累積到一年兩年的補休後 就可以一次請假 然後去兼職
這樣兼職比較方便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