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被控依董氏基金會函抽驗電子煙油 桃市衛生局:民眾陳情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衛生局本月8日前往桃園區一家販售電子煙商家,抽驗兩款電子煙油,檢查人員在
抽驗紀錄表備註欄寫下「依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 106年12月29日 董菸害(106)執字第
1060000153號。」商家有些疑惑詢問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籌備處。
籌備處秘書長王郁揚看了後表示,以民間單位的函作執行依據,這樣子合理嗎? 這樣子
合法嗎?難怪一直有人詬病衛福部是「董氏基金會的衛福部」。桃園市衛生局則表示,這
備註欄所寫的董氏基金會函文字號,內容是民眾向董氏基金會陳情這商家販售的煙油可能
有尼古丁,董氏基金會以書函轉桃園衛生局,承辦人員為確知所陳情煙油是否含尼古丁前
往抽驗。(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11/1276961/
5.備註:
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 秘書長 王郁揚 Line: 0982-22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