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徐國勇:離譜的丶錯誤的舉例!

作者: fasuhaaa (fasuha)   2018-01-13 04:16:51
這個班表要合法應該還要補上兩個條件
一個是勞基法第30條的二周變形工時
另一個是工時零碎化
這邊就依照姑婆勇的順序一一討論
1.七天未有一例假
這個簡單
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
這招應該很多人都知道
至於休息日的部分基本上就是被二周變形挪走了
細節在下段一併解釋
2.正常工時超過40小時
首先需要工時零碎化
這裡我們以"工作4小時 + 休息2小時 + 工作3小時"來討論
以該圖來說就是每次藍條帳面工時都是7小時
因此圖上的每日正常工時為
7 7 7 7 9 9 7 8 8 7 7 7
分別是一周46小時,另一周44小時
雖然46跟44都大於40
但勞基法30條有說在適用二周變形工時的條件下
可將一周之正常工時挪移一部分至它周(被分配的工時每天不超過兩小時)
使得接收挪移正常工時的那周最高正常工時到達48小時
舉例來說假如 第一周、第二周是一組, 第三周、第四周是另一組
藉由將第一周的部分正常工時挪移至第二周
第四周的一部分正常工時挪移至第三周
就可以合法的創造出二、三周正常工時都大於40小時的狀況
順帶一提休息日也是可以移的
第二周的移去第一周、第三周的移去第四周
以下給出一個範例
例 休 休 8 8 7 7
例 7 7 7 7 9 9
7 8 8 7 7 7 例
例 8 8 8 8 休 休
上例中的 7 7 7 7 9 9 7 8 8 7 7 7
就是原圖出現的那12天
3.一日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
依照"4工作+2休息+3工作"圖中的5、6、10、11日會超標來到13小時
不過因為都只超過一小時所以透過微調零碎工時來解決應該不是大問題
4.加班時數超過54小時
只要透過二周變形工時移走休息日,加班時數就不會超過54小時了
備註:二周變形工時與四周八周不同所有行業皆可適用
結論
首先這個班表一定要特別硬湊才有機會出現不會是常態
但如同很多人說過的以保障受雇者為目的之勞動基準法
不應該讓這可種預期的極端狀況合法化
這邊我向全體國民道歉
2016我所有的票都投給了民進黨
我也是今日憲政怪獸的幫兇
所以......
都三讀了只能QQ了
作者: DWR (羅傑)   2018-01-13 04:40:00
唉 悲哀的台南選區 就只有KMT跟DDP的候選人 剩下的是黑道洗白 那時候都不太想投票了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8-01-13 06:23:00
先承認智力測驗
作者: Smile (多運動~~)   2018-01-13 06:25:00
立了個爛法,然後說要勞檢,結果勞檢員少,罰則小...DPP擺明坑殺勞工,現在檯面上的都只是在粉飾太平
作者: tomjanyan (小湯)   2018-01-13 06:46:00
操你媽的民進黨,金主最大,出賣勞工,還最軟的一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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