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1-23 07:54:47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1月23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借衛生紙起淫念 持電擊棒摸上人妻床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高雄市40歲性侵累犯江文吉,去年5月清晨騎車時肚子痛,隨機向路邊民宅人妻借衛生紙
,意外探知人妻與幼子獨處後,持電擊棒侵入人妻房間意圖性侵,人妻驚醒後大叫反抗,
江男見人妻抵死不從逃離現場,警方循線逮捕江男,橋頭地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猥
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闖宅猥褻 江男判4年半
判決指出,江男因妨害性自主罪被判刑7年6月,102年10月24日執行完畢,去年5月13日清
晨6時許騎機車經高市鳥松區一戶民宅前,因肚子痛隨機找上路邊民宅借衛生紙,38歲被
害人睡夢中被吵醒,好心開門遞給他一包衛生紙,告知用完後放在門口機車上即可,人妻
則轉頭回房睡覺。
江男見人妻頗具姿色,探知屋內只有她和1名幼子後萌生歹念,輕推房門發現沒上鎖,順
勢摸入人妻房間,見人妻還在熟睡,竟以電擊棒電擊被害人,被害人驚醒,失聲尖叫並極
力反抗,江男以電擊棒威脅人妻,並跪坐於她的大腿上伸手亂摸,人妻抵死不從,江男怕
驚動左鄰右舍,匆忙逃離現場,遭警方逮捕。
江男到案辯稱,因女子房門未鎖才入屋,只是要將借用衛生紙歸還,但女子醒來嚇到一直
喊救命,他一時害怕才會跪坐在女子大腿上,拿電擊棒電擊是想制止女子不要大叫,過程
中不小心碰觸到她的胸部。
橋頭地院認為江男說詞有違常情,且依他為性侵累犯,隨身持有具有危險性的電擊棒兇器
,並電擊、威脅被害人,因而從重量刑,全案仍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7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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