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有工作權 那我有拒絕錄取女性的權利吧?
原住民有遷徙自由 那我有拒載原住民的權利吧?
我不到一小時前才剛剛強調抽換主詞的重要性
怎麼不到半天又有這種毫無邏輯的歧視問題
台灣設立”反歧視法”真的是刻不容緩
應該把所有發表歧視言論的仇女恐同宅判刑
只有被抓去關 才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任何人拒絕使用男同志的血 手術也不用做了
直接找警察進來送到法院再說
※ 引述《autumnstory (steve chen)》之銘言:
: 同志有捐血的權利 那我也有不想用甲血的權利吧?
: 合情合理阿 既然都知道是同志捐的血 請註明一下這是甲血
: 我不想用甲血阿 可以這樣做 讓大家選擇不用甲血的權利阿
: 為什麼他有捐的權利 我卻沒有不想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