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父遭女兒告性侵180次 兒一句話救了他

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8-01-24 09:14:50
這個判決足以證明台灣司法已死...
一個法律判決 寧可相信可能包庇父親的哥哥證明
也不相信身心受創的妹妹的說詞
這是什麼奇怪的判決理由 法律人能解釋嗎?
更何況父親的測謊沒有過 有十足的說謊可能性
不加強證據的蒐集 卻草草做出無罪判決
這是一個法官該有的法務精神嗎?
看到這個判決真的氣到不行zzzzzzzz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 父遭女兒告性侵180次 兒一句話救了他
: 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指控父親自2011年起至前年8月止,長期趁夜性侵、猥褻她近180次,
: 但新北地院審理時,和少女同睡一房間的哥哥卻證稱從沒見過、也未察覺父親性侵妹妹,
: 且少女到醫院檢驗也沒發現陳舊性裂傷,法官據此認定少女的父親罪證不足判無罪。仍可
: 上訴。
: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少女指稱,40多歲的父親自她2011年就讀國小一年級起,就常闖入
: 她和哥哥的房間,趁他睡覺時猥褻她的胸部,並從2014年開始性侵她,直到2016年8月14
: 日,父親趁母親帶哥哥逛夜市,在家性侵她,事後她告訴同學,老師輾轉得知才通報警方
: 新北地院開庭時父親仍否認一切,法院也考量若父親強制性交女兒高達96次,並且如女兒
: 加上,女兒指證時間、事實較明確的2016年8月14日,警訊時女兒僅提及早上被父親猥褻
: ,檢察官訊問時才多說晚上有性侵,法院開庭又說性侵是早上,晚上發生什麼就忘了,已
: 其次,女兒所稱遭父猥褻、性交近5年,一家雖輾轉住過新北三重、蘆洲、新竹湖口等地
: ,但女兒不是跟哥哥同睡一張雙人床,就是上下鋪,而哥哥前來作證,卻說從未撞見過父
: 又母親作證稱女兒從未提過此事,直到爆發前女兒跟父親互動也良好,法院考量父親雖未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nkXrRZ
: 備註:所以測謊為什麼沒有通過??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8-01-24 09:15:00
你是沒看到沒傷膩?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8-01-24 09:17:00
沒傷 說詞反覆 要不要順便一起測個謊 科科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8-01-24 09:17:00
你是在氣什麼? 生氣之前先看懂文章好嗎?
作者: hua0122 (金鱗豈是池中物)   2018-01-24 09:18:00
測謊不能當證據 性交就是有插入 沒傷就是沒證據
作者: DarkIllusion (′・ω・‵)   2018-01-24 09:18:00
供詞前後不一
作者: tctv2002   2018-01-24 09:18:00
所以你相信妹妹一人說法 笑死難怪母豬猖獗 隨便就可以告一下 就是有人會相信 太可悲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8-01-24 09:20:00
第一次第二次可以嚇死 第96次還嚇喔 呵呵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18-01-24 09:21:00
因為放羊的孩子沒人信,台灣太多假性侵真詐財案件,叫其它同為女性的台灣人不要一直搞假性侵真真詐財案件,拖累法律的執行以及判斷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8-01-24 09:22:00
你不夠了解測謊
作者: terryroc (沉澱)   2018-01-24 09:22:00
我覺得你生氣之前先看清楚文章比較好
作者: DON3000 (><b)   2018-01-24 09:23:00
邏輯死去
作者: jaye8697 (Jay)   2018-01-24 09:25:00
依你的邏輯,妹妹也是一個人為什麼就可以信?告性侵的比較大?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8-01-24 09:25:00
測謊沒過不代表一定有 有點常識好嗎?
作者: metalman0816   2018-01-24 09:26:00
都有醫院證明了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8-01-24 09:28:00
沒常識要看電視啊XD 是沒看過小孩誣告父親的膩喇?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8-01-24 09:29:00
100次跟1次,相較之下有傷的機率高達?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1-24 09:29:00
已死的是你的邏輯與法律知識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8-01-24 09:30:00
沒有足以確信父親有性侵的證據 如何下有罪判決? 低能如法官也要依據證據才能做出判決連證明有罪的證據都沒有 連法官都沒辦法判!
作者: a59876324 (辭職一拚)   2018-01-24 09:31:00
照你的邏輯,真的路上看到誰比較有錢就告他性侵,反正要相信受害者對吧你的邏輯擺明了就是歧視男性,男性一定是加害者,女性一定是受害者,還他媽的說追求男女平等
作者: heish1224 (wu-chih)   2018-01-24 09:33:00
隨便找路人告妳,你就得乖乖坐牢嗎?反正要相信受害人
作者: franktpmvu (fch)   2018-01-24 09:34:00
理盲濫情
作者: salamender (banana king)   2018-01-24 09:34:00
醫生檢驗沒發現陳舊撕裂傷還不夠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8-01-24 09:35:00
積極合意?別鬧了這約百年前就被日本否決的說法你現在提?那欲罷還休或是做愛時候高潮喊不要 你怎麼證明積極合意?
作者: A95701004 (辰)   2018-01-24 09:37:00
請google一下 少女 幻想性侵
作者: st093 (橘 真琴)   2018-01-24 09:38:00
反串
作者: GGDAININN (あああまだだ)   2018-01-24 09:40:00
死的是你的性別觀念跟同理心咧,笑死
作者: bengowa (幾百億)   2018-01-24 09:47:00
台灣法律本來就是笑話
作者: ffdqfe (苦惱)   2018-01-24 09:48:00
你知道測謊機其實根本不能參考嗎
作者: Stephen13 (史蒂芬十三)   2018-01-24 09:53:00
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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