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gels5566 (迷糊小書僮)》之銘言:
: → linceass: 這種被判30幾年 台灣司法真好笑 01/24 08:24
: 推 oaoa0123: 殺人都沒判這麼重 01/24 08:26
: → adslme123: 超怪的 殺人都沒那麼重 01/24 08:27
: 推 seuil: 殺人酒駕販毒都沒關那麼久 幹幾個女人關三十年 01/24 08:28
: 噓 eric0925a: 這種三十年 酒駕殺人垃圾判三年? 01/24 08:29
: 噓 rothschild99: 他有這麼嚴重嗎 01/24 08:30
其實你可以想成宗瑞哥的情況是強暴或迷姦了十幾個女生
這樣判39年我覺得還算合理吧?
尤其是迷姦這種,一個案例就要7年起跳,超極重
這部分wiki有寫到
2012年11月6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李宗瑞、陳美蘭起訴。被告李宗瑞係犯刑法第
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同條第2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第222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制性交
、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以及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
部位等罪嫌,請對被告李宗瑞就加重強制性交之6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年;對強制性
交之1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對乘機性交之10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對妨害秘
密之17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並合併量處有期徒刑之法定最高刑度30年;被告陳美
蘭係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嫌,請予以從重量刑,並勿宣告緩刑。
只能說宗瑞哥涉及的性侵個案太多了,累計起來就變成這樣
而且還自己把影片拍起來當證據
實際上也確實有幾個影片女生看起來有抵抗嘴巴上也說不要,但是宗瑞哥還是X下去。
人家現在醒了之後說她是被強暴的,法官也只能判定你強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