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1月2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好心沒好報!勸友人留宿不要酒駕 竟被色狼爬上床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邱姓業務員日前和友人小芬(化名)相約喝酒,兩人一晚喝了6瓶啤酒和1瓶紅酒後,小芬
擔心邱男酒後駕車會出事,好心留他下來過夜,還要邱男保證「不會對她亂來」,但邱男
還是趁小芬酒醉時爬上她的床性侵得逞,事後賠了對方50萬,才換來免關命運。
判決指出,去年1月10日凌晨1點多,邱男在小芬乾媽家與小芬對飲,由於兩人喝的酒有點
多,邱男喝完酒準備離開時,小芬擔心他酒後開車萬一撞到人或被警方攔到會有狀況,因
此好心留邱男下來過夜,待隔天酒退後再離開。
邱男被小芬留宿時,小芬還特別提醒他:「不可以對我亂來喔!」,邱男滿口答應,兩人
才各自前往房間休息;不料,邱男睡到一半起了色心,竟悄悄跑到小芬的房間內,趁小芬
酒後昏睡時,脫光她的衣服性侵得逞。
當天下午3點,小芬睡醒後發現自己躺在床上全身光溜溜,而邱男也一絲不掛睡在她旁邊
,她趕緊搖醒邱男逼問發生什麼事,邱男坦承自己「凍不條」跟小芬發生性行為。
小芬氣結前往警局提告性侵,橋頭地院審理時,邱男坦承犯行,並說自己已賠小芬50萬和
她達成和解,請法官能輕判他;合議庭認為,邱男犯後有悔意,也和女方和解,因此判他
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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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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