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狀況,幾年前在桃園停在路邊的機車車牌被偷拔。要去報案也是一連跑了三個警局,
每個說法都不一樣,最後一個也是新不甘情不願的給我開三聯單,然後一臉我欠他幾千萬
的臭臉。
至於手機,錢包遺失。就別傻傻跑去報案了,新聞每次再報幾千隻遺失手機過期沒人領被
砸毀,難道他們都不知道失主是誰? 根本裡面訊息一看就知道了(大概就打開看看,本國
人的手機就丟一邊,外國人的手機就全所出動尋找,趕快發個新聞稿)
如果遇到警察通知你有人撿到手機跟錢包,那是他們大發慈悲。因為不主動通知你他們是
完全沒有責任的,警察可是很忙地。責任在於你沒有每天打電話到任何可能遺失的派出所
去詢問。他們可是(裝作)不知道這是誰的東西。
如果這次好心幫你通知,下次東西掉了是不是又要警察。這樣勤務增加太多警察可是會累
垮,通知失物招領不是警察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