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百人斬 同學男友仲介67次爽抽佣
蘋果日報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127/1286766
南投縣一名17歲少女「小芬(化名)」,因家庭因素致價值觀扭曲偏差,去年初轉學到苗
栗後,竟下海賣淫為生,鄧姓女同學也跟彭姓男友見有利可圖,由彭男出面媒介嫖客,「
小芬」在短短不到3個月,密集接客67次,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數,已超過百人。法官依違
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彭男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檢警調查,彭姓成年男子(20多歲)跟鄧姓少女(17歲、另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是情侶關
係,明知「小芬」跟鄧女同年紀,知道小芬缺錢花用,而且對性觀念相當薄弱,偶然機會
得知小芬透過網路賣淫,彭、鄧竟也想要藉機謀利,開口協助媒介,小芬認為能「多闢財
源」也欣然答應,談妥每次性交易由彭男抽佣1000元。
法官調查,彭男去年3月25日開始媒介小芬賣淫,到6月24日小芬被台南警方查獲為止,透
過網路聊天室,與不特定男子聊天尋找欲性交易男客,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男客約定時
間、地點,敲定每次3000元性交易價額後,由小芬搭計程車或由彭男騎機車載往國道3號
後龍交流道旁的汽車旅館,累計彭男媒介64名男子、完成67次性交易。因警方逐一傳喚嫖
客,彭男到案也坦承媒介少女賣淫,共抽成6萬7千元。
苗栗縣警察局婦幼隊說,當時賣淫少女經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安置保護3個月後,返回南投
老家,由南投社會處接續輔導,目前也在南投繼續求學;嫖客涉案部份,當時台南市永康
警分局,已將案件分給各縣市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