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15歲貧女接客百人 女同學夥同淫媒男友 恫嚇「找到替代人選才能走」
3.完整新聞內文: 出版時間: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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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渣男、損友!
南投縣一名家境清寒的單親少女,前年15歲時為了分攤家計上網援交,
她後來轉學到苗栗,同班鄧姓女同學和其彭姓男友得知後,竟引誘她賣淫,還恐嚇
「要等我找到替代人,妳才可以走!」
讓她無法脫身,短短3個月內少女透過彭媒介和自己安排,接客逾百人。
警方在少女16歲生日前夕查獲,移送64名嫖客和彭男、鄧女,
法官日前判彭男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鄧女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
64名嫖客將面對最重7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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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老家在南投的小芬(現年17歲,化名)和媽媽、祖父母同住,
她不忍媽媽負擔太重,前年初轉學認識鄧姓女同學(17歲)及鄧的彭姓男友(28歲),
彭、鄧知道小芬缺錢且曾網路援交,開口協助媒介,小芬認為能「多闢財源」便答應,
談妥每次性交易3000元,彭男抽佣1000元。
3個月內頻繁賣淫
法官調查,前年3月25日到6月24日,彭男透過網路聊天室尋找男客,
再經LINE約定時間、地點與價錢,小芬搭計程車或由彭騎車載送,
到國道三號後龍交流道旁汽車旅館性交易;
3個月彭男共媒介64名男子完成67次性交易。
小芬也向法官自承,3個月內透過彭男和自己跟熟客交易逾百次。
警方表示,彭男和鄧女到案均坦承犯行,但詢問鄧女為何把同學推下海賣淫?
鄧女竟淡淡回應:「這樣錢比較好賺。」
警方透露,嫖客多為中、北部6、7年級生,從科技業到軍職都有,其中不乏已婚者。
大部分嫖客接到警方電話通知時,辯稱:「我不知道她未成年!」
並拜託:「不要讓家人知道!」
彭男多次載15歲少女小芬到摩鐵與嫖客進行性交易。楊永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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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對家人不利
苗栗縣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許淑華昨說,小芬原想短暫「打工」,
不料後來想抽身竟遭彭威脅:
「要等我找到替代人,妳才可以走!」
並揚言將她賣淫紀錄公布及對她家人不利,才讓她無法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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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嫖客恐判7年
她表示,小芬長相清秀,本性不差,單親家庭經濟雖較弱勢,但親子互動良好,
家人得知後很錯愕和難過,短暫安置3個月後法官就裁定責付家長,
後來移交南投縣府輔導。
南投縣社會及勞動處副處長賴瓊美表示,當事人去年已結婚,其他細節不便多說。
律師張崇哲表示,64名嫖客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易已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最高可處7年徒刑。
律師呂勝賢表示,彭男及鄧女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並營利,
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鄧女未成年,先移送少年法庭,若起訴,
最重也是7年徒刑,不起訴則交付保護管束。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痛批:「誘騙少女的加害者太可惡,應給最嚴厲懲罰!」
她說,很多孩子不知道性工作對自己傷害有多大,不但可能染性病、被性虐待,
還可能未婚懷孕,學校與社會除了同情少女在「匱乏之下的選擇」,
更應提供安全健康打工環境,避免他們為了賺錢誤入陷阱。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基金會對受騙受害的少女會先安置並評估其家庭功能,
由專人追蹤,對家庭功能不彰者會安排到機構,或提供原生家庭經濟及加強親子教育,
教導少女正確性觀念,避免重蹈覆轍。
未成年少女賣淫案層出不窮,專家提醒家長應教導兒女正確性觀念。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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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14%有性經驗
衛福部國健署2015年曾調查,高中、職學生約11.1%有性經驗,較2013年10.2%略高;
在14歲前有性行為的青少年男性佔27.5%、女性14.5%。
奇美醫院生殖醫學科主任蔡永杰指,青少女愈早發生性行為,
感染淋病、梅毒等性病機率愈高,未妥善治療還可能不孕;
中山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郭安妮說,未成年性行為較易感染人類乳突病毒,
日後罹患子宮頸癌風險較高。
杏陵醫學基金會副執行長高松景指,性教育不只是教生殖器官知識,還包括價值觀教學,
但目前國小沒有健康教育專門師資,國中也只有11%的健教課程由專業教師授課,
本案少女的家庭環境可能沒有好的學習楷模,學校又沒救到她,不忍苛責。
彰基婦產部主治醫師孫茂榮指,賣淫等會對心理產生陰影,
日後造成偏差行為機率較高,應請社工或心理醫師輔導,讓個案勇敢面對未來。
判決書記載,少女供述不到三個月完成上百次性交易。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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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性行為調查
●調查對象:高中職學生3895人
●發生性行為比率:曾有性行為11.1%
●初次性行為年齡:22%在14歲前即有初次性行為,男性為27.5%、女性14.5%
●最近一次性行為使用保險套比率:68.4%
●完全沒採任何避孕措施比率:16%
註:表列為衛福部國健署2015年針對高中職生健康行為調查
資料來源:國健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128/37917098
5.備註: 15 歲和 17 歲差很多喔,記者要不要先統一一下說詞?
如果真的當初未成年 15 歲,那就大大打了家長團體的臉
家長自己不會教,就不要怪老師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