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054987 (14242)》之銘言:
: 記者賴碧香、張晃旻/屏東報導
: 屏東內埔一名男子偷虎爺的零錢70元,被宮廟人員活逮,逼得他在神明面前懺悔,旁邊
的
: 「你再給我坐下去看看,我這個棒子就敲下去。」宮廟人員逮到偷虎爺零錢的現行犯,
氣
: 動私刑男子:「我家大尊虎爺零錢就是被他偷走。」竊嫌:「真的沒有啦。」動私刑男
子
: 宮廟人員:「哇!又一樣的衣服。」慣竊專偷虎爺零錢,這回偷70元被逮,上回是偷了
11
: 宮廟人員:「你發誓有打雷我馬上放你走,這樣老天爺才有聽到。」竊嫌:「我發誓,
如
: 內埔派出所副所長潘春風:「他有涉及到傷害部份,但是當事人我們有問,他說他是在
懺
: 新聞連結:
: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342951
: 註:
: 偷東西就是不對,但我覺得私刑什麼的太誇張了,又不是活在古代。
: 讓我想起之前在教會,有次教堂的康阿姨說活動中心的奉獻錢桶被偷走了,應該有個7-
80
: 那個小桶子的是每個禮拜我們會有一天煮飯給學生吃,熱心的康阿姨會自費準備午餐讓
學
: 這桶錢是康阿姨要拿去幫助住在花東或中部偏遠山上的人幫忙買一些生活所需用品之類
的
: 阿姨很生氣,氣的去跟神父說,神父笑笑的說:「可能他真的有需要吧,下次記得鎖門
就
: 日前康阿姨因病去世,大體捐贈給某學校當大體老師,生前也是老師退休,離世後繼續
擔
: 好像有點偏,心血來潮打了一篇…
: 感謝看完
什麼叫做當事人不追究?
前面就有說他是被逼迫在神明面前懺悔
這個明明就是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而且這條是非告訴乃論罪,警察不辦說得過去嗎?
都上新聞了
偷東西要懲罰,這種逼迫別人的人以神明的名義行私刑卻沒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