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是你爆肝嗎?勞動部預告這50個行業可連上12天班
3.完整新聞內文: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3月1日施行。勞動部今天表示,關於變更「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必要適用例外規定後,經勞動部審慎研議,擬具本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規定適用範圍及行業草案,預定於後天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因制度甫上路,為求慎重,並將函請相關工會於預告期間針對草案內容表示意見。
勞動部表示,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但書適用範圍,針對交通部及經濟部提出之會商需求,有鑑於臺鐵局之乘務人員與經濟部所屬臺電、中油及臺糖公司之輪班人員,確有工作具專業性,且人員進用培訓需有特定程序及期程,於法實施初期,人力一時難以因應增補之工作特性,故公告該等工作者得適用變更「輪班換班間距」,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並附帶實施期限;期限屆滿後,即應符合11小時規定。
此外,經濟部所屬臺電、中油及臺水公司,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原因,需立即進行相關設備管線搶修,並維持各該原料與產品之正常生產、輸送、配送及供應,確有變更「輪班換班間距」之必要,符合本法第34條第2項但書所定之特殊原因,但僅限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始得變更輪班換班之休息時間。
有關例假調整之例外規定,經部會評估同意之特殊行業,考量基於「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原因,於適用「例假七休一」規定時,仍有彈性之需求,故指定部分行業於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例外型態之情形時,得依本法第36條第4項規定調整例假。(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80131/1289278/
5.備註:
來啊!加!都加!
我是說想加薪!誰說是加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