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頂樓違建不裝住警器 北市府:可全拆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頂樓既存違建近3萬戶,因涉及影響公共安全,北市府要求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建管處說,仍有6491處未裝設,2月起發函要求改善,4月起查報,最重處分可拆除整體違建。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今天受訪表示,依規定,民國83年之前的頂樓即存違建,因影響其他住戶的公共安全,北市府要求違建使用戶應裝住警器,經統計,頂樓即存違建共2萬9760戶,去年9月間提供清冊給消防局,由消防局派員到場張貼勸告單,要求屋主30天內完成裝設住警器並主動回報。
他說,消防局清查後發現,未裝住警器頂樓違建有6491處,建管處今年1月初收到資料後,2月14日前發函給違規戶,要求3月20日前改善並回報,也會派員到場勘查頂樓違建使用狀況,若無人使用可解除列管,經過統整稽查作業行政程序後,4月16日起將查報處分未改善違規戶,最重處分可強拆整體違建。
建管處建議違規戶盡快裝設住警器並檢視相關證明主動回報,若稽查員到場清查發現,頂樓即存違建內部隔出超過3房以上,可依規定強制拆除,屋主可能得不償失。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訂定83年12月31日之前違建稱「既存違建」、84年1月1日之後稱「新違建」;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暫免拆除,須拍照列管,新違建則是即報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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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拆、都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