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bergenie ((不要看這裏))》之銘言:
: 分母差 40 倍有什麼問題嗎?
: normalize 一下。假設分母就是事故車行車總公里數。
: 5/2522938 = 0.000001981816438 ~ 1.98e6
: 15/88251022 = 0.000000169969703 ~ 1.7e7
: 重機每仟公里發生死傷累進機率 ~ 1.98e6 * 1000 = 1.98e3
: 四輪每仟公里發生死傷累進機率 ~ 1.7e7 * 1000 = 0.17e3
: 這樣分母一樣了..
: 可是瑞凡..重機的死傷機率還是他媽的多人家超過十倍呀。
我很好奇同樣的統計方式如果也應用在汽車上會怎樣呢? 如果我們在汽車裡面分超跑
(一百萬以上)和一般小轎車,同時去統計比較超跑的違規肇事比率和其他汽車的違規肇
事比率,如果相差太多,我們是不是應該禁止超跑上高速公路,甚至禁止進口呢?
同理你也可以分各種廠牌來比較,最差的廠牌和車型我們應該禁止它來台灣販售。
甚麼你說這是市場自由經濟?人權?路權? 對不起,我們只看肇事率和違規率,管你
樣本數夠不夠大,管你這樣的評量是不是見樹不見林。要不要來比較一下腳踏車酒駕
和汽車酒駕比例,然後我們看是要禁止汽車還是腳踏車?
同樣的數據,有心人解讀便不一樣。其實從數據上就可以看到重機在快速和開放
道路上行駛,較在市區封閉慢速道路上行駛是比較安全的。這點和國外的經驗是一致
的。重機就是重機,它只是個工具,管你說它是通勤或娛樂工具。難道汽車也不是嗎?
拿違規率和肇事率來玩數字,我也以用能源使用效率、便利性、空間使用比率衡量,
大家不是很擔心能源和空汙嗎? 來比一公升可以跑幾公里啊。目前已經有電動重機了
,是不是將來更該禁止燃油汽車行駛收更高的稅啊?
當很多先進國家至少某種程度上都不禁止重機上高速公路,連我們都嘲笑人權不及格
的大陸某種程度上都開放,我們不知還要等多久才能有平等的交通工具選擇權力?
我們是希望交通安全的概念更被重視與提升,還是繼續停留在落後的觀念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