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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公差值」理由! 宜3男酒駕同法官判無罪
890出版時間:2018/02/02 13:37
又是公差值!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再出現三起酒駕遭移送,公共危險卻獲判無罪案例,承審
法官指出,警員所用的酒測器有檢查公差,酒測值回推的算法也可能有誤差不適用所有人
,因此被告可能未達酒駕公共危險罪的標準,因此判決3人均無罪。
家住宜蘭的王姓男子(31歲)與吳姓男子(42歲),去年10月底分別喝酒後,騎機車上路
被警方攔查,兩人呼氣酒測值均達到0.27毫克,各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
然而法官審理認為,警員檢測所用的呼氣酒精測試器,若呼氣酒測值小於0.4毫克時,檢
定公差值為正負0.02毫克,而檢查公差值為該數值1.5倍,因此駕駛人酒測值至少須0.28
毫克以上,才能確認達刑法所訂的0.25毫克以上無訛,因此判決兩人無罪。
另家住宜蘭的游姓男子(36歲),去年9月晚間6時40分酒後開車上路,在半路不慎與人發
生擦撞,警方到場後,在晚間7時56分測得呼氣酒測值為0.21毫克,檢警依計算式回溯推
算,認為游男在駕車上路時,呼氣酒測值應達0.289毫克,因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但承審法官指出,檢警回推的計算式出自學者陳高村所著的「吐氣中酒精含量倒推計算過
程」一文中,但該文獻實驗對象為平均年齡24歲、體重62公斤,無飲酒習慣的男大生,且
僅13人,樣本數過少。
法官認為,此算式不一定達到國人平均代表性,且人體代謝情形應與身體狀況、體重有關
,此案未記載游男體重、身體狀況、腹中其他食物代謝情形等資料佐證,游男上路時呼氣
酒測值不一定達到0.25毫克,因此判他無罪。(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作者: xxaabby0224 (GGININDER) 2018-02-02 14:47:00
法官 唉
作者:
lolic (lolic)
2018-02-02 14:48:00垃圾宜蘭
作者:
aitela (aitela)
2018-02-02 14:49:00不愧是台灣法律系、訓練所教出來的,法官超有「理」
作者:
show282 (豪)
2018-02-02 14:49:00推一個,台灣警察普遍沒校正概念
作者:
DHG54 ( ̄□ ̄)/ <( ̄ㄧ ̄)
2018-02-02 14:49:00可以回推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8-02-02 14:50:00台灣法官真的是無言了
作者:
show282 (豪)
2018-02-02 14:50:00我問過警察,機器多久校正一次,回答我出廠時校正過...
作者:
DHG54 ( ̄□ ̄)/ <( ̄ㄧ ̄)
2018-02-02 14:50:00啊啊啊 真的
作者:
DHG54 ( ̄□ ̄)/ <( ̄ㄧ ̄)
2018-02-02 14:51:00推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2-02 14:51:00理組這時候又不相信誤差了 自助餐逆
作者:
stts (微笑背包客)
2018-02-02 14:52:00理性推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18-02-02 14:52:00哼絕對不能安全駕駛就是這樣啊 沒到就是不能判 啊啊不管啦 法將啦 啾咪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å©)
2018-02-02 14:54:00難道回溯公式是100%正確沒誤差? 理組站起來!!!
作者:
kivan00 (Kivan)
2018-02-02 14:54:00測速照相->都有通過標準局檢驗 酒測->有誤差值
作者: vacuesen (aeros01) 2018-02-02 14:56:00
法規值訂定不是就已經把公差考慮進去了嗎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8-02-02 14:58:00超合理的判法..記者有事嗎..想黑司法?
作者: zookeeper 2018-02-02 15:03:00
髮棺你敢嘴
應該修改成只要測出有酒精反應,就一律以公共危險罪送辦,這樣就不會有公差值的問題。喝酒根本就不應該駕車,管他酒測值多少都不應該。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8-02-02 15:05:00豪口怕 0.25就公共危險罪... 淦三寶都不危險技者到底有沒有下限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8-02-02 15:08:00鬼島法官
作者: poeoe 2018-02-02 15:16:00
其實非常合理 應該是要下修標準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2-02 15:24:00也有法官認為公差值不能當免刑的依據 因為有-當然也有+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8-02-02 15:31:00
是理組就應該知道什麼是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