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8-02-02 15:35:01亂倫罪在台灣是告訴乃論
不是新北鬼父那種強制性交
而是雙方合意
在這種情況下 受害人是誰?
刑事訴訟法規定 能提告亂倫罪的人有
1.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2.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從法律看
本人之爸媽阿公阿嬤以上延伸是受害者
配偶加上配偶的爸媽阿公阿嬤以上延伸也是受害者
整個家族中的小孩 平輩 晚輩通通不是受害者
所以不能提告訴
實在看不懂這種立法的理由在哪
配偶專屬的通姦罪都喊著要除罪了
亂倫罪是不是更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