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 這年頭真的 資方是各種騙啊
連開說明會的也不能完全相信
魔爪也伸向學校惹
事情發生在我朋友上
總之有間公司以實習名義找學生
面試啊檢定證書啊還開說明會什麼弄得冠冕堂皇 講的不清不楚的 但說明會有提到什麼按
照勞基法1.33 1.66
結果被矇去當喜宴服務生GG
好啦 這也就算惹 火坑都踩進去惹 先做吧
結果冒出兩個大問題
1.似乎沒有加班費
2.過年只有除夕有兩倍薪
第一點 工作上有12小時的班 一週也超過40小 他們給的理由很簡單也無恥
照理來說會有加班費,但實際也是要看他們給的有沒有
因為那時候主管說我們是按照PT的去計算薪水 所以不會有
這在公三小 PT也應該有加班費吧?這很明顯是在扯謊省錢吧 還是我法盲不懂勞基法?
第二點 我聽到的更奇葩
除夕是國定假日,初一到初四只是彈性放假,所以不會算兩倍的錢
啊?這我又不懂惹 除夕到初三應該都是雙倍薪 啥彈性放假的我是還沒搞懂喇 但這也省
太大
總之就差不多這樣 板上應該有超多大學生吧 實習真的要注意 太多垃圾混在裡面
想問小蝦米搏大鯨魚怎解 主要是要維持自己的權益
另外我朋友有考慮只做到除夕完 但當時是說做到2/22 如果告知後就離開 有沒有機會被
反告啊?他們這種違法在先的 站的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