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 令人不齒的德翔海運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8-02-10 15:45:45
這個事件造成了北海岸的生態破壞, 所以德翔有賠償的責任.
不過賠償的對象並非漁民而是政府.
因為, 石門金山一帶海域連同其中的野生動物,
都不是當地漁民的私產, 所以漁民對此並沒有求償權.
(關於這點有個叫專屬漁業權的東西, 不過新北市的漁會都沒有,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漁民有權求償的部分主要是在漁具的損失上.
(比方說漁網沾了油汙之類的.)
而現在黃委員拿出來argue的, 應該是"預期經濟損失".
簡單來講就是, 根據過去狀態, 理論上漁民能捕這麼多魚.
但現在漁民只能捕這麼少魚, 缺額都是德翔造成的,
所以德翔應該負起賠償的責任.
"預期經濟損失"在一些狀況下是可以求償的.
比方說車禍導致不能工作, 這段時間的薪資損失是可以求償的.
不過要套用到這個案子, 就有點奇妙了.
因為根據漁業署的統計,
2015年新北市沿岸漁業的產值合計22億,
2016年(當年三月發生德翔擱淺漏油事件)的產值合計28億,
我很好奇所謂的損失到底要如何證明??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8-02-10 15:50:00
大概漁獲和相關從業人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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