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1027 (幹話百夫長)》之銘言:
: 我覺得老是罵恐龍法官有時也不太對
: 檢察官才是提供恐龍判決證據的人
: 也是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的
: 像這種擺明不是車主的錯的也想起訴根本比恐龍法官還恐龍
: 所以,台灣司法制度到底要不要改?
: 濫訴檢察官應該要槍斃大家說好不好?
每次看到這個都覺得很可悲
明明法律就立委豬公訂定
每次搞出一堆恐龍判決
大家都狂檢討檢察官跟法官
為什麼沒人檢討立委豬公?
這種保護妻小的過失致死已經不是第一次
上次還有一個護妻勒死小偷的也是被判刑
你有看到立委因為這個案件而想要修法嗎
沒有嘛
為什麼沒人去要求這些立委切腹?
做那麼久,貪是還沒貪飽嗎
麻煩做點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