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 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 3.完整新聞連結: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213/1297669/
: 4.完整新聞內文:
: 107/02/13 (李姿慧/臺北報導)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讓警方疲於奔命,其中又有不少難以查證違規,未來將不可
: 再匿名檢舉,交通部將修法解決浮濫檢舉情況,為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規劃明訂檢舉人
: 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供警方或監理單位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不到案或
: 不具名,將不予受理;另外深夜紅線停車等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但因檢舉案無法實施
: 勸導,修法也放寬可不予勸導就免罰,微罪檢舉案將可直接免罰,最快四月底前上路。
: 民眾透過行車紀錄器或手機拍照錄影檢舉案越來越多,更產出不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
: ,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護理師因要上小夜班,為了自身安
: 全,將機車臨停在醫院旁邊巷弄紅線上,被檢舉達人盯上,三月內收到十四張罰單,繳了
: 八千四百元罰款。
: 但現行規定許多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
: 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
: 免罰車主,希望微罪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但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
: 空間,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
: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交通違規案
: 件情為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勸導程序,將可免經勸導程序就免罰
: 。
: 另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明訂檢舉案件須為七天內違規行為,統一裁罰基準
: 及處理細則除修正呼應母法規定,檢舉違規行為超過七天的案件將可不予受理外,增訂檢
: 舉人應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供公路監理單位或警方查證,若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
: 到案說明,若民眾匿名檢舉,經通知補正檢舉具名資料或到案說明應配合辦理,若不具名
: 或不到案說明,將可不受理檢舉。
: 交通部表示,該威訂主要是為確保檢舉資料正確,防止亂檢舉案件,檢舉人應對檢舉事實
: 負責,該法規預計預告十四天,若公告期間沒有意見,最快四月底可以上路。
這個實施之後
只是 檢舉數"應該"減少
違規事實仍有
且一堆紅線"微罪"免罰
所以結果就是
檢舉數大舉減少
違規人數理論不變
夜間違規增多
484這樣?
所以解決了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