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謊稱持有裸照 要國中少女自拍裸照傳送後散布到校園
3.完整新聞內文:
寒假期間,青少年上網時間增加,對各種網路交友軟體有極大好奇心,有心人士因此
有機可乘;林姓男子透過臉書,對國中少女謊稱持有她的裸照,威脅少女傳送全裸、
牙刷插下體照片,否則要散布照片,少女因懼怕而配合,結果照片傳遍校園,少女身
心崩潰,新北地檢署將陳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新北市21歲林姓男子因媒介少女性交易才被判刑一年、緩刑三年,但他不
知悔改,又跟14歲國中少女交往,當得知女友好友與女同學結怨,表示可以幫忙出氣。
去年5月13日,林使用化名,用臉書傳訊給被害14歲少女,表示他手中有少女私密照,
如果不配合拍攝裸照,就要將照片散布到色情網站。
少女信以為真,害怕拍下裸露胸部、下體等全裸照片,依指示自拍牙刷插下體、作出
性交、愛撫、自慰動作等共19張傳送;林將照片傳給女友好友,女生為了報復,竟將
照片流出遍及校園,被害女學生身心崩潰,家長事後才發覺有異報警。
警方從散布照片的少女身上追查到林姓男子,將少女移送少年法庭。檢警偵訊時,林
聲稱手機遺失,不是他幹的;後來又辯稱帳號雖然是他申請,但他借給女友,本案是
女友犯案。女友否認涉案,指出男友要她頂罪。
檢察官認定林的辯詞均不可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最
輕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重罪將林起訴。
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鄧媛認為家長、老師應注意孩子出現的異常狀況,包
括憂鬱、有心事、不想上學,可能已成為性勒索的被害人;父母更應該為孩子建立正
確的身體觀念,從小建立孩子的身體自主權,以孩子立場關心陪伴,一起認識網友,
讓孩子深耕自我保護意識。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87400
5.備註:
實在是很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