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tty800701 (元)》之銘言:
: 過年時親戚聽到魯妹在年前提出辭呈
: 就來問問魯妹要不要去他的公司上班
: 固定工時是08:30-17:30
: 然後要跟其他同事輪流值班
: 值班的話當天是07:30-18:30
: 魯妹問值班有沒有加班費
: 親戚正氣凜然的回
: 這種固定加班沒有在給加班費的
: 都是已經包含在薪資裡了
: 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 魯妹法律知識淺薄
: 想請問各位鍵盤律師們
: 這樣真的是合法的嗎?
加班費有加班費的定義,沒有挪移跟彈性工時的情形下,
單日工時超過八小時,就算加班,就要給加班費。
所以這時候你要算的是,你當月工時有沒有超過工時上限?
單日工時有沒有超過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