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HIV+OK 是不是就是個失敗的標語?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8-03-01 13:36:47
※ 引述《girl55665566 (女孩56)》之銘言:
: 愛滋是疾病
: "惡意傳染"這樣的行為才是該汙名的
: ==========
: 覺得原PO說得很對
: 惡意、蓄意傳染愛滋這種行為的確該汙名化、譴責、刑事處理
: 但前陣子有鄉民分享過
: 有團體想要把這部分的刑責給廢除掉
: sgzt □ [新聞] 同志熱線要求刪除愛滋蓄意傳染的刑責
: 而某板的鄉民們對於蓄意傳染愛滋的刑責
: 也是認為應該取消或是限縮才會讓社會更友善
: 有人甚至拿出國安法類比
: 蓄意傳染愛滋給人就像走在路上被以國安法隨意起訴定罪一樣
: https://i.imgur.com/g3BPDL6.jpg
: 看到某族群連行政院長說出愛滋事實都能罵
: 蓄意傳染愛滋應該過不久就會被他們廢掉了吧
: 在這政治正確的時代
: 鄉民們多保重惹
他們會要求廢除是因為這個啦!
恐播毒 深吻列危險性行為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071206/30044364
2007/12/06
危險性行為罹患愛滋風險高,若本身是愛滋感染者又傳染給他人,會被判刑坐牢。衛生署
最近對「危險性行為」做出新版定義,除未戴保險套進行性交、口交外,衛生署認為,深
吻時,口水直接接觸,口腔若有傷口,即可能傳遞病毒,因此也納入危險性行為範圍。愛
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接吻是二人行為,到時一方說是「深吻」,另一方
認為是「淺吻」,將來執法會有認定困難。
降低風險
根據今年七月新修正、公布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
十一條,若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毒感染者,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染愛滋,依法
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署依據此條文,昨預告《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
草案》,定義危險性行為範圍。
====
簡單來說,危險性行為是被二十一條禁止的。
那什麼叫危險性行為?
對「危險性行為」做出新版定義,除未戴保險套進行性交、口交外,衛生署認為,深吻時
,口水直接接觸,口腔若有傷口,即可能傳遞病毒,因此也納入危險性行為範圍。
無套性交 算
口交 算
深吻 算
也就是二十一條等於禁止了有愛滋的人進行無套性交、口交和深吻。
所以他們才會要求廢掉這條法律,要不然愛滋患者沒法合法地無套性交和口交呀!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3-01 13:38:00
噁心 真的噁
作者: VIGUTA (黃道第十四宮-魯蛇座)   2018-03-01 13:41:00
nk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8-03-01 13:41:00
跟愛滋小感冒 同概念 死性不改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8-03-01 13:45:00
滑坡,想以偏蓋全。闖紅燈和砂石車超載沒手煞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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