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判決書就知道了阿
理由是:
因認黃建
源基於殺人之故意,持槍射擊被害人6槍,致被害人腦部損
傷當場死亡之犯行,堪以認定。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
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人罪,與楊大慶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
擔,為共同正犯,因將第一審此部分之科刑判決撤銷,適用
前揭法條及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修正前同
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論黃建源以共同殺人罪
,審酌其僅因細故,即攜帶槍、彈前往人群匯聚之廟會,公
然持槍近距離射殺被害人之頭、背部,不僅目無法紀,其以
此行刑式之方式槍殺被害人,足見其殺意甚堅,其冷血行徑
,令人髮指,並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難以彌補之損害,不僅
令被害人家屬承受至親身亡之錐心之痛,亦嚴重危害社會治
安,且犯後一再推諉卸詞,更未與被害人之家屬洽商和解,
併參以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無期徒刑,
併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簡單來說:
1. 殺人理由很智障
2. 殺人方式很冷血
3. 殺人地點很熱鬧
4. 事件發生沒悔意
5. 精神學識很正常
這樣不關到死也很怪
從台北跑到彰化去殺人
還在人來人往的廟會開槍
還不是貼著人開槍
而且開了6槍
然後事後還在說不是我殺的
也沒有跟家屬甚麼的和解
怎麼看都是偏激反社會人格的人啊
跟殺了誰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覺得這個判決沒甚麼問題啊
都念到大學了
也沒有甚麼不能用聰明一點的方式報復嗎@@
※ 引述《chen22 (chen)》之銘言:
: 剛才看到一個新聞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8qtWADXIHw
: 是說一個在學的大學生,槍殺角頭!
: 竟然被判無期徒刑!!!
: 1.
: 仔細一查還真奇怪,正常殺人代價都是10~20年左右~
: 而這個男大生殺人的理由還算充份
: 就是這角頭在夜店圍歐他,而且還羞辱
: 為了爭一口氣就殺了這個角頭!!!!
: 2.
: 而殺人的人又還是一個大學生而已
: 以法官的判決來說,大可以因為年輕可教化輕判
: 沒輕判就算了,正常刑期也就10~20年呀!
: 3.
: 被殺的人前科累累,平常到處惹事還綁架人
: 這情況法官對被害人印象應該超差才對~
: 殺人的人可以說是為民除害耶!!!!
: 為什麼這個案件會被判無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