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8-03-07 07:48:24東半球28號漁船案 涉2違規面臨吊照(中央社
關於東船違規類型:
1.東船的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
在3月1到3日間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及海域外作業捕魚,
由於在此海域內作業必須事先申請核備,東船未經許可作業,已經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2.在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之外作業,則因為位處雙邊主張的重疊經濟水域,
超出政府劃設的暫定執法線,台灣漁船在這個水域作業也會惹出爭議。
3.東船3月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
當天出海活動範圍距離台灣本島海岸37浬,
已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即娛樂漁船活動區域要在台灣本島距岸30浬內的限制範圍,
以及未配置足額的幹部船員
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的罰則是罰在規定海域內,但漁船未經許可的部分
至於海域外的由於那邊未協商完成又超出暫定執法線,
要怎麼罰我就不清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