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性騒案 謝靜慧:男法官也有妻女 法官可這樣騷擾?
2018-03-09 22:26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職務法庭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騒擾女助理案,再審改判罰薪,引發合議庭組織合法爭議。
再審案合議庭法官謝靜慧請辭,她說,對再審判決結果,感到很難過,所以才請辭,她要
反省為何沒有能力說服合議庭,她希望職務法庭不能留下任何的法律爭議。
本案合議庭由審判長林文舟、受命法官陳志祥、陪席法官謝靜慧、郭瑞祥、陳添喜組成,
其中僅有謝靜慧是女性,且是唯一一位認為陳鴻斌的行為構成性騒擾,主張應維持原判決
免除陳的法官職務,謝在判決後,向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遞交辭任書,辭去職務法庭法
官職務,她表示:「我這樣做是希望讓被害人知道,不是所有法官都是這個看法,至少這
樣我比較心安。」
謝靜慧表示,此案與婦女職場人身安全有關,「判決結果與我過去受的教育或承審相關案
件的認知,差距很大」。她強調,辭任職務法庭法官不是因為氣憤,也不是因為評議吵輸
其他法官,就藉此打擊他們,而是此案關乎「一個法官有這樣的騷擾行為, 罰錢就可以
嗎,難道職務法庭要告訴國人說,這樣的行為可以繼續當法官?」
她指出,再審案合議庭認為依照法官法定原則,不必換審判長,否則會像扁案招人批評,
但事實上,本案不同扁案,扁案是當年度事務分配被分到案子的承審法官自己上簽呈給法
院,請院長核定法官,而本案是自然的人事迭動,公懲會代理委員長有迴避事由,又辦退
休,新的委員長接任,當然擔任合議庭審判長,何況,職務法庭在2016年就開過法官會議
決議討論此事,迴避原因消滅,就要回到原來的組織方式,由新接任公懲會委員長接任審
判長,但本案合議庭不採法官會議的決議。
謝靜慧表示,法官要有基本準則,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會審理到狼師教師資格的案子,
「如果性騷擾的法官不用被免職,當然他也會認為狼師可以繼續幹,難不成這樣的法官可
以對別人嚴格一點,對自己寬一點,這樣也不合理呀」。
她感嘆,本案沒傳被害的女助理,男法官也會有女兒和太太,難道這種行為不構成性騒擾
嗎?用程序問題絆住大家,難怪司法公信力往下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2698
5.備註:
四個男法官 顆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