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雪隧科技執法被打臉? 「迫前車讓道」罰

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   2018-03-11 14:38:31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雪隧科技執法被打臉? 「迫前車讓道」罰單法官判撤銷
3.完整新聞內文:
柯姓男子在去年雪山隧道啟動「科技執法系統」首日及隔月分別行經雪隧,均遭警方
依系統畫面,拍照開出「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二張罰單,共
裁罰6千元;柯不服申訴遭駁回,再提告指出他根本沒有違規,警方不能隨便看看就
開單,根本是亂開,新北地院認定裁罰單位沒有提出證據能證明柯確實有違規,判決
撤銷罰單。
雪山隧道「自動化科技執法系統」去年6月15日上線啟用,以掃描雷射、無線電波等
高科技取締違規變換車道、超速、龜速車及惡意逼車,實施迄今已9個月;國道高速
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指出,以往以人工取締雪隧重大交通違規,每天平均3件,科技
執法啟用當日取締違規210件,是人工取締75倍。
柯姓男子就在去年6月15日上午與7月9日清晨開車行經雪隧,國道警方透過系統認為他
二次都有「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違規,分別開單舉發;柯不
服向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申訴,均被駁回,各裁罰他罰鍰3千元,以及記違
規點數1點,柯再提起行政訴訟。
柯指出,從採證照片根本看不出是用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如果是他逼車,違規事實
怎不寫逼車?前車也沒有檢舉;如果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事實怎不大膽寫未保
持安全距離?他也沒有超速。雪隧目前採用科技執法,隨便看看就開單,根本是亂開。
柯表示,行駛雪隧常聽到廣播,在速限範圍內,請提高速率,勿拉大車距,以避壅塞,
他沒有逼車也沒有超速,也沒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更沒有迫使前車讓道,請求撤銷罰單。
監理單位出庭指出,依據舉發單位調查回覆,柯姓男子車輛二天行駛於內側車道時,
與前車距離分別僅有9 公尺及8 公尺,以近乎貼近尾端方式駕駛,已無行車安全距離
可言,有迫使前車讓道的意圖,依法舉發並無不當。
法院認為,依據國道警方、監理單位提出的照片,僅是拍照瞬間一個畫面,僅能認定
柯的車輛與前車相當靠近而未保持安全距離外,並無法據此而確認柯有持續相當時間
緊跟在前車後方,或有什麼迫使前車讓道之行徑,難認確實有以「其他方式迫使前車
讓道」的違規行為。
法院指出,監理單位並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足資佐證柯有相關違規,所裁罰的事實陷
於真偽不明,此不利結果應由監理單位自行承擔;因此,柯姓男子主張他並無違規,
即屬有據,判決二個裁罰均撤銷。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4650
5.備註:
現在有告有機會...
作者: hkahka (121212121212)   2018-03-11 14:41:00
前面開太慢?
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蝦蝦)   2018-03-11 14:41:00
所以是瞬間違規不算違規的意思嗎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8-03-11 14:44:00
迫前車讓道?不是不能切換車道?
作者: bluelune (Q)   2018-03-11 14:45:00
恐龍與科技
作者: savishu (........)   2018-03-11 14:47:00
應該是逼車沒有確切的標準,由人為判定,抓著這點上訴
作者: sylvia1105 (毛掰掰)   2018-03-11 14:51:00
法官有道理啊!本來就要有更令人信服的證據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18-03-11 14:52:00
以雪隧的速限,跟前車距離不到10公尺,這很明顯違規了吧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8-03-11 15:08:00
沿路不是有好幾支?全調出來看就可證明是單一時間點還是持續性的行為吧
作者: DiMammaMia (DiMammaMia)   2018-03-11 15:15:00
前車放慢速度 後車不就倒霉死了八九公尺就算逼車 那一般國道天天都在逼車了
作者: aizuwakamazu (總有一天)   2018-03-11 15:23:00
警方,監理站,輸了只是個個案
作者: pastor1982   2018-03-11 15:24:00
警方只給照片太混了吧?給個一段影片就沒話說了,之前看美國的法庭實境秀都是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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