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個主管管理不當
我是老板就先開除他...
這女員工也有問題...
可能知道試用期不過
才來這招凹公司
我要是當事人主管
就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等風聲過了再用不適任名義
不予錄用就好
通篇看下來...擺明這女的鑽漏洞
主管又處理不當才會這樣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到職3個月懷孕了 通知公司隔天就被開除
: 《聯合報》報導,桃園市陳姓婦人104年12月下旬到一家通運公司擔任行政助理,3個月
後
: 懷孕,她向主管報喜訊「我懷孕了」,希望換較簡單工作,結果隔天就遭公司以「不能
勝
: 任工作」資遣,她以公司「懷孕歧視」申訴,市府調查後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30
萬
: 元。
: 通運公司不服,打行政官司,主張陳女還在試用期,因無法熟悉作業和倉儲系統等客服
業
: 務、英文能力不佳,是試用3個月期滿後,以「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並非懷孕歧視,
主
: 張免罰。法官審理時,市府表示,陳女曾親自操作公司作業系統,並非如公司所說不會
使
: 用,且是在告知主管懷孕後的隔天就被公司資遣,顯然是針對陳女懷孕所做的解僱,主
張
: 裁罰無誤。(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14/1314284/
: 備註: 依台灣習俗,三個月才會告訴別人自己已有身孕。
: 然後要換比行政助理更簡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