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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套硬上少女28次讓她懷孕 法官斥令人髮指判15年
2018-03-14 19:33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見朋友繳不出房租,2014年8月收留他和念小學的一對兒女,未料半年內
竟朝友人的12歲女兒性侵高達28次,直到她懷孕才曝光。少女控訴,陳都沒有戴保險套,
甚至每次都說「這是最後一次」;法官痛斥令人髮指,判處陳有期徒刑15年。
檢警調查,少女父親工作不穩繳不出房租,陳主動說要收留他們一家,還會借錢給他、替
小孩付學費,卻常趁朋友上晚班時,朝她念國小女兒性侵,半年內高達28次。
由於陳常提供資助,友人也非常仰賴他,少女雖多次遭蹂躪卻擔心被罵不敢和爸爸講,一
直到前年她經期異常,由父親帶到婦產科檢查才發現已經懷孕,這才向警方報案。
少女證稱,被房東趕出來後陳男就叫他們去借住,那邊是一處套房,陳還幫爸爸介紹晚班
工作,有一天爸爸晚上出去上班,自己在看電視時,陳就突然拉她進棉被脫褲性侵。
她還說,之後每一次被性侵,陳都沒有戴保險套,直接射在她肚子上,而且事發時陳都壓
住她身體,再用棉被擋住,所以睡在一旁的弟弟都沒發現。
後來陳搬出去住,每周末卻又會把她和弟弟載過去過夜,繼續朝她性侵,自己雖然都有一
直踢、打,試圖要反抗卻推不動他,也有說不要再亂摸、性侵,但陳竟然都稱「是最後一
次」,其中有一次還被弟弟目睹。
陳坦承性交但否認強制,辯稱說「我沒有強迫她」等語,還說友人常通宵打網咖,自己還
會花錢替少女和弟弟買文具,買東西吃。
法官認為,陳男不顧少女年僅12歲,嚴重戕害其身心,犯罪時間甚長,動機惡劣,手段更
令人髮指,犯後仍狡辯卸責,考量其事後和對方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
罪判處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