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二兒子小女友太正!男偷教「健康教育」

作者: fbi0072004 (徵水龍使UID 271651536)   2018-03-15 11:55:11
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國二兒子小女友太正!男偷教「健康教育」 父子竟變表兄弟
3.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45歲徐姓男子看到國中兒子交了14歲小女友,心生非分之想,竟先將少女收為「
乾女兒」,背著兒子和對方交往近1年,還多次帶人到摩鐵進行「健康教育」,直到學校
老師聽聞學生爆料,這起離譜的案件才徹底曝光。
判決書指出,國二兒子日前帶同班女友回家拜訪後,少女便會經常到家中探訪,還會稱徐
男叫「乾爹」。不料過程中,徐男竟起了色心,開始背著妻兒與少女交往,還會與對方互
傳「想妳喔」、「妳交男友,總是讓我覺得不開心」等曖昧簡訊,甚至要「乾兒女」傳裸
照給他過過乾癮。
2015年3月,2人在徐男永康區住處首次發生關係,後續頻頻上摩鐵魚水交歡。而徐男也以
為這樣的極樂生活天衣無縫,永遠不會穿幫,沒想到乾女兒卻向閨蜜炫耀「我和乾爹有健
康教育行為」,還傳到老師耳裡。
事後,輔導老師上門拜訪,得知少女外婆本就看過孫女偷偷自拍裸照、視訊等,因此趁少
女臉書沒登出時偷看,找到了「乾爹」徐男的紀錄,立刻報警逮人。徐男到案後,坦承2
人確實私下交往,但沒有發生關係;直到測謊未過,才改口承認曾和乾女兒上床,但兩情
相悅。
台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南地院審理後,一審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有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雙方是
「合意性交」,是在少女「合意之情況下和平為之」,並非「出以任何強制或違反意願手
段」,也沒有「施以強脅威嚇或違反意願之手段」等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
最後,法官審酌雙方已經和解,女方也願意原諒,因此改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判刑2年,緩刑5年,條件是徐男3年內得向公庫支出20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接受法治
教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5/1130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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