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03-16 06:40:43※ 引述《kennethyu (powerd0g)》之銘言:
: 我發現很多人不了解香港的情況,就說香港的法院一定會辦這案,然後罵記者不懂在亂報
: 。
: 沒錯,法院現在有辦,但不是辦他殺人的罪行,而只起訴他盜竊及處理贓物,因為兇殺案
: 的案發地點不在香港,所以無法起訴他更嚴重的罪行。
: 現在除非有證據證明兇手在香港已經策劃要殺死女友,法院才可以控告他謀殺,更別說把
: 兇手交給台灣。香港跟台灣沒有引渡協議,也沒有司法互助合作,那政府怎麼可能把一個
: 永久居民趕出境?至少在合法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的。
: 你們自己搜尋香港的報導,也可以了解到這漏洞。
那裏是香港ㄝ,你是不是忘了什麼?
香港=中國香港
不是英國租借地,
證據?法律?守法?
你是不是又搞錯啥了,
這是中國香港ㄝ.
在中國要判一個人有罪,需要證據嗎?
真的要判罪,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
像那個啥李明哲還是銅鑼灣書店啥的,
所以在香港實際上只有要不要辦的問題,
跟法律完全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