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淚眼嘿咻換回機車 她LINE現任男友「遇人不淑」
3.完整新聞內文:
1名女子控陳姓前男友性侵,性侵過程她不斷哭泣,陳男還罵她「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
?投入一點,不然要做到明天嗎?」女子提告後10個月跳樓身亡,LINE當時的男友訊息寫
著「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但彰化地院近日審酌性侵案證據不足,判陳男性侵無罪
。
這名女子在前年4月控訴,與陳男(32歲)分手後,陳男糾纏騎走機車,並到她上班的遊藝
場大鬧,害她沒工作,由於她沒交通工具外出謀職,因此要求陳男歸還機車,陳男竟說「
妳有劈腿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如果要我歸還機車,就要與我發生性行為」。
女子控訴,為了拿回機車,被迫與陳男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因她不斷哭泣,陳男還罵她:
「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投入一點,不然要做到明天嗎?」兩人嘿咻之後,陳男依約歸
還機車。
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指2人當時還是男女朋友,且做愛換機車是女方提出的條件。不過
,女子去年2月跳樓自殺身亡,留給當時後任男友訊息寫著「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
,感嘆自己的感情路坎坷。
在女子跳樓身亡後,女子當時的男友在相驗時出面作證,指女友被性侵後,每天都跟他提
到被性侵情節而情緒低落,開始到精神科求診,因此認為女友輕生原因就是被前男友性侵
。但法官調閱其精神科就診紀錄,女子提到母親尖酸刻薄、以及與前男友交往時,每天都
被要求做愛,壓力過大而求診,最後一次求診也未提到被性侵使情緒影響,認為死者男友
的證詞有偏頗。
此外,法官審酌,誰提出作愛換機車的條件雙方各說各話,被害人在警詢中雖稱遭性侵害
過程曾抗拒受傷,但偵訊中改稱被告於性侵害之過程中並未打她,說詞前後不一,且性侵
案後當天兩人有一起去吃麥當勞,不合常理,而女子為拿回機車,雖不是基於男歡女愛,
心情實際上也是不情願,所以心有未甘而哭泣,但女子內心自己想的不情願、心有未甘,
與表現在外的性侵案構成要件「違反意願」不同,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足以證明被告有脅
迫女子性行為的犯行,判處陳男無罪。(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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