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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命的愛】愛滋非猛獸(下)─帶原者幫人口交也被告
除了PrEP之外 ,根據近年來的科學研究,例如HPTN 052試驗、PARTNER研究、Opposites
Attract研究發現,HIV陽性的人透過定期服用藥物、回診、連續6個月血液測不到HIV病毒
,等同於沒有「傳染性」,進行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給性伴侶。這就是許多愛滋倡議團
體所提出的 U=U(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able, 帶原者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
性)的概念。這樣的倡議也能鼓勵更多的HIV感染者篩檢診斷與接受治療,達到病毒量測
不到的程度。 台灣愛滋學會副祕書長顧文瑋說:「這個概念意味著,感染者不是人間『
凶器』,也是正常人,也可以做愛。」
科學上的鐵證卻不見得為這個社會所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
障條例〉第21條規定,帶原者隱瞞帶原狀況與人發生危險性行為,將判刑,即便帶原者是
不具傳染性,只要沒有主動告知就是犯罪,並且採取一罪一罰。最有名的例子是2015年的
「馮老師案」,一名愛滋帶原的國小馮姓老師約人吸毒加無套性愛,被判了13年徒刑。馮
老師當時在法庭主張,自己身體測不到病毒,無傳染性,但法官不採信這個說法,判以重
刑。
「馮老師案」並不是特例,台灣愛滋權利促進會社工張正學經手數個個案,感染者與非感
染者交往,後來分手反目,帶原身分成為興訟的理由,原本就知情的非感染者告感染者「
故意傳染」:「有一個案子是,幫對方口交,對方也沒得病,結果被判了2年。」
帶原之後,有些感染者甚至不敢做愛,張先生帶原初期,超過3年不做愛,「我連自己打
手槍也沒有…是我自己的心理過不去。」即便帶原超過10年,病毒量也測不到,張先生前
陣子和感情對象分手了:「帶原到現在還是不喜歡做愛,他知道我的狀況,但一碰我,我
還是很緊張,我不想這樣綁住對方。」酷里濕帶原也超過10年了,交往過感染者與非感染
者:「老實說,再怎樣你跟非感染者交往會有壓力,我後來覺得,跟一樣是帶原的人交往
是最輕鬆了。」
疾病不只是病毒與宿主之間的事,治病的藥也不只是病毒與抗體之間的化學作用而已。病
與藥都發生在人的社會裡,它們對抗的不是病毒,而是時時刻刻與各種社會力拉扯,而拉
扯的過程裡,也影響生病的人如何看待自己。
近四年 感染愛滋危險因子統計表 資料來源:疾管署 (僅列當年前三名)106.9.28更新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男男間性行為 2050例(85.59%)| 1948例(83.75%)| 1903例(85.14%)| 1891例(84.27)
異性間性行為 217例(9.06%)| 261例(11.22%)| 252例(11.28%)| 277例(12.34%)
注射藥癮者 70例(2.92%)| 81例 (3.48%)| 54例 (2.42%)| 48例(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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