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可不可以修訂一條刑法法條阿
濫用提告罪
若提告人用文字或影音發表提告聲明,於發表提告聲明後一個月內為提出告訴
應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立法理由
就是為避免提告人濫用司法資源,若揚言提告人不在發表提告言論一個月內
提出告訴,則提告人應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王瑞德闡述告鄉民的心路歷程,
: 乍看之下可能是對鄉民不好,
: 但實際上並不是,其實他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的言論自由!
: fb連結: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60433420680307&id=100001409972001
: 我是跟李敖學告人的!
: 為了保障每個人而非特定人的言論自由!
: 駡我是嘉義之恥和妓男人渣的兩位,毫無悔意,因為辱及我的故鄉,並誣指我從事應召業丶牛郎店,還説我是人渣,對你們兩位我就不好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