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講,企業如果真的有因為受到損害,也屬於受災戶,其實可以略加補償,不然若因
此而倒閉但對經濟有害,也影響員工家庭,而且員工更可能二次受害(受災戶,同時因為
老闆倒閉而喪失工作),但有二點必須考量:
1, 企業是有保險的,保險公司會理賠,因此補償應該僅限於保險未理賠,而且必須是必
要的部分,例如貸款利息; 至於未投保的,連一點保險費都要省,明顯就是慣老闆,這種
肯定是連加班費或勞保都不給付的,絕不能補償。
2, 台灣的企業實在是令人髮指,以壓榨勞工為日常,自己的口袋卻是滿手王,換賓士,
法拉利,瑪沙拉蒂二話不說,這就是平日倒行逆施的後果,這次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
因此,要補償可以,必須在5年內沒有任何違反勞基法及環保法相關法令才符合資格,而
且補償前應該要進行勞動檢查,環保檢查,以及密切與保險公司連繫,務必在"必要"且沒
有保險理賠的情況下才能補助。
以上是個人淺見。
※ 引述《nux (nux)》之銘言:
: 已支出23億「都用於受災戶」
: 高市府指,2014年高雄氣爆事件後,市府收到45億6千多萬元善款,非指定用途捐款核
定?
: 高市:透明公開
: 高市府指出,高雄氣爆善款運用,相關計劃由專家學者及罹難、重傷、災區等代表組成
的
: 2016年台南地震善款共43億690萬餘元,已支出23億2634萬,包括災民死亡慰問金、傷
者?
: 不過市府曾打算將震後校舍重建與修繕使用善款支應,在議會遭藍營反對,強調善款應
全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20/3796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