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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陳鴻斌因性騷擾案件被移送後,居然還繼續承審其他性騷擾案件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videos/889612304554345/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018-3-19
今日質詢重點:
1. 陳鴻斌的職務法庭再審判決遲未公開,判決於3月8日宣判後未在當日交付法院書記官
,早已違法。為何遲至今日質詢前,司法院仍未公開再審判決?司法院呂秘書長允諾將調
查處分。
(後註:今天嗣後公開的判決,真的是在3月8日作成的嗎?還是倒填日期?)
2. 針對該前法官性騷擾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下雖設有「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但
為何沒有發揮功能?直到院內有法官看不下去,才由「法官自律委員會」啟動調查。
3. 更離譜的是,該法官因性騷擾案件被移送後,居然還繼續承審其他性騷擾案件,如此
能讓其他案件當事人與受害人心服嗎?呂太郎秘書長雖承認不宜,但坦承目前欠缺管控機
制。
4. 《法官法》第31條規定,司法院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發現法官有應付
個案評鑑之事由的,應移送個案評鑑,法務部檢察官亦適用相同規定。2014年耗費龐大資
源所作出全面評核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法官、檢察官被移送個案評鑑。2016年我
曾公開批評該評核結果,讓不適任司法官淘汰機制形同虛設,當時司法院表示將會檢討改
進。
今日詢問司法院及法務部有關2017年全面評核結果,居然再度「完全沒有」任何法官、檢
察官被移送個案評鑑。請問司法院及法務部針對全面評核制度真的有檢討改進嗎?還是讓
全面評核制度再次形同虛設?
備註:
http://ivod.ly.gov.tw/Play/VOD/104838/300K/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1azPHY2X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