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學弟遭判刑3年半定讞 將入獄
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2015年6月晚參加校內聚會後,假借攙扶酒醉學姊回租屋處,卻在搭
電梯下樓後企圖性侵,幸學姊男友及時趕到才未得逞,王男事後宣稱爛醉不知發生何事,
但法院發現他當下曾阻止旁人叫救護車,且能與人正常對話,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未遂
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姓學生2015年6月28日凌晨3時許,趁學姊參加系上聚會後酒醉意識不清、全
身癱軟無力時,在校園暗處走廊上想乘機性侵學姊,但學姊的男友在關鍵時刻趕來校園找
她,撞見王男正要下手,王因此性侵未遂。
合議庭認為,依據刑事局鑑定,僅在學姊的外陰部驗出王男DNA,且無法確認是精子細胞
,陰道內部則呈現「弱陽性」反應,也就是說在學姊下體沒有驗出精液反應,難以認定王
男用陰莖進入學姊陰道,因此只能以乘機性交未遂論罪。
此外,王男上訴最高法院主張,DNA鑑定結果有疑點,而且自己當時也喝醉了,意識不清
,何況依據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與本案相同的同類型案件,平均刑度是有期徒刑2年4月
,最高刑度是有期徒刑2年6月,二審卻維持一審量刑,判他3年6月徒刑,實在太重。但最
高法院認為前審量刑並無不當,今駁回王男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被害學姊事後經常莫明恐慌,不敢獨自入睡,常被惡夢驚醒,現正接受長期接受心理
諮商,新北地院另判王男須賠償90萬元,全案高院審理中。(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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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1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