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剛剛找到了這個判決
是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49號民事判決(107年3月9號)
(判決書傳送門:https://goo.gl/F6oNXn)
補充:
本案苦主李先生,他買的那棟房子因為房貸太重,一年內就賣掉了
結果脫手以後被國稅局處以200萬的奢侈稅
判決書地址對照圖 https://imgur.com/a/JCTJZ
被追200萬稅的新聞 https://goo.gl/RVbhJ4
昇昇婦產科FB https://goo.gl/E9DeYA
醫師名在判決書裡有寫,呼之欲出,自己找啦
一、賭債部分
是說,在實體事項部分,被告母親倩的是賭債
而且是六合彩的賭債
╭──────────────────────────────────╮
│民法第71條規定 │
├──────────────────────────────────┤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
│不在此限。」 │
╰──────────────────────────────────╯
╭──────────────────────────────────╮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判例」 │
├──────────────────────────────────┤
│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其因該行為所生之債關係原無請求權之可言,除有 │
│特別情形外,縱使經雙方同意以清償債務之方法而變更為負擔其他新債務時,│
│亦屬脫法行為不能因之而取得請求權」 │
╰──────────────────────────────────╯
最高法院的判例簡單來說就是
賭博是屬於民法第71條所謂「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的行為
尤其是六合彩的簽賭,絕對是明顯違法的
所以就算你換一種方式,用「借貸」來包裝這個債務,也是不行的
因為這叫做「用合法的行為包裝非法的行為」,就是所謂的「脫法行為」
所以「賭債不是債」,不用還
這個判例是一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的判例
所以,就算你跟對方簽了本票,也可以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
一旦經過確認之訴的判決勝訴了,這筆債務是絕對不用還的
(法律上不用還,不代表道義上他會原諒你)
這個新聞的苦主,幫她女友的媽媽還賭債
一方面這個男的可能不懂,所以以為債務反正都是要還
就講義氣的要幫忙還
另一方面,這種債務你也不確定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去清償
賭債嘛
二、強制執行方面
本案李先生訴訟是贏了
但後續拿不拿得到錢還不一定
如果這個朱女不還
大概是要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的
但這個李男也要祈禱朱女名下有任何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朱女被判決應給付共新台幣5,271,700元
李男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換算出來
總共要先付42,174元給民事執行處
我看到有推文說一定是她的醫生老公要幫忙還
我們先假設這個朱女真的跟醫生結婚了
然後朱女完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然後也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情況
那這個醫生有幫她還債的義務嗎?
我們來看一下條文好了
╭───────────────────────────────────╮
│民法1005條 │
├───────────────────────────────────┤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
│財產制。 │
╰───────────────────────────────────╯
╭───────────────────────────────────╮
│民法1023條第1項 │
├───────────────────────────────────┤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
╰───────────────────────────────────╯
╭───────────────────────────────────╮
│民法1018條 │
├───────────────────────────────────┤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
╰───────────────────────────────────╯
好,看到這裡
我們可以看出法定財產制其實夫妻間各自負擔自己債務之責
那這邊李男已經取得對朱女的勝訴判決了
依照第4條第1項的規定,李男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也就是有資格去執行處聲請對朱女的財產強制執行了
但朱女不論是否跟這位醫師結婚
只要調查後發現朱女名下沒有財產
執行處也只能先發給李男債權憑證
然後持著這張債權憑證
等看看朱女甚麼時候有財產
例如存款(朱女對銀行的存款債權)
或是工作(對雇主的薪資債權)
但不論對方有沒有財產一定要在債權憑證5年到期日前
再次向執行處聲請執行或是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來中斷時效
不然時效過了,這張債證就是廢紙啦
那李男可以以民法第1003條規定的「夫妻間互為代理」
來跟執行處聲請執行醫生的財產嗎?
可以聲請,但原則上如果是前面那種法定財產制的情形
會駁回。
三、判決和執行面的關係
這就有點類似提供帳戶給詐騙車手的幫助詐騙
通常行為人被判刑後
縱使告訴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被告常常也無力賠償
因為真的會賣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
大概手上也沒甚麼錢,窮到要被鬼抓走
就算被抓去關,他也無所謂,出來了一樣沒錢
所以這種案件律師通常比較不會幫忙被害人打
頂多可以協助撰狀
因為這種通常根本要不回錢
小妹曾經免費幫自己鄰居撰狀讓他去提告
這個鄰居被騙了300萬給詐騙集團
結果到最後因為這個被告只是賣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而已
跟他接洽買帳戶的人在微信上只是暱稱
見面了也不小得甚麼名子
檢察官偵查也沒辦法查出這個買帳戶的人到底是誰、或是上游的人也查不到
所以到最後會被判刑的
通常都是這個提供帳戶的人
就算你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判決這個車手或是提供帳戶的人要賠300萬
他也可能根本賠不出來
你還要花執行費去跟他耗
再加上我看過的這種案件被告
常常有一餐沒一餐的
不然就是都在工地打零工
你就算想要執行他的薪資債權
也不可能執行得到,因為他領現
再不然就是身上太多別的案件
不論是已經判決的或是正在審理中的
因為太多件,所以一直在監獄進進出出
就算提告,也會有很多阻礙
結論就是你只能一直換發債權憑證
看他甚麼時候奇蹟發財了
或是繼承到誰的財產了
才有機會執行到財產。
四、李男匯款給朱女的匯款紀錄(節錄自判決書附表)
附表一(原告匯款給被告之金額表):總金額5,383,800元。
┌──┬─────┬───────┬─────────┬───────┐
│編號│日期 │金額(新臺幣)│原告匯款銀行 │被告受款銀行 │
├──┼─────┼───────┼─────────┼───────┤
│1 │101.4.27 │165萬元 │大眾銀行臨櫃匯款 │中國信託 │
├──┼─────┼───────┼─────────┼───────┤
│2 │101.4.27 │85萬元 │渣打銀行臨櫃匯款 │中國信託 │
├──┼─────┼───────┼─────────┼───────┤
│3 │101.4.27 │80萬元 │兆豐銀行臨櫃匯款 │中國信託 │
├──┼─────┼───────┼─────────┼───────┤
│4 │101.11.12 │11,2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 │101.11.23 │2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 │101.12.26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7 │102.2.27 │2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8 │102.4.27 │2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9 │102.5.27 │2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0 │102.6.10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1 │102.8.30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2 │102.10.26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3 │102.11.26 │12,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4 │102.11.29 │2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5 │103.1.24 │2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6 │103.3.10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7 │103.5.7 │1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18 │103.6.8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9 │103.6.9 │1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20 │103.6.17 │4,000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21 │103.8.3 │3萬元 │中國信託 │渣打銀行 │
├──┼─────┼───────┼─────────┼───────┤
│22 │103.8.8 │3萬元 │中國信託 │渣打銀行 │
├──┼─────┼───────┼─────────┼───────┤
│23 │103.12.6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4 │104.1.20 │3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25 │104.1.23 │26,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6 │104.2.2 │2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27 │104.3.4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8 │104.3.6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9 │104.3.30 │15萬元 │中國信託臨櫃匯款 │中國信託 │
├──┼─────┼───────┼─────────┼───────┤
│30 │104.4.15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31 │104.5.1 │2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32 │104.5.7 │3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33 │104.5.25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34 │104.5.27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35 │104.6.24 │28,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36 │104.6.24 │2,000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37 │104.7.21 │3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38 │104.7.31 │20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39 │104.8.2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40 │104.8.3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41 │104.8.4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42 │104.8.13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43 │104.9.4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44 │104.9.17 │3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45 │104.9.21 │2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46 │104.9.29 │3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47 │104.10.2 │2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48 │104.10.27 │3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49 │104.11.30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0 │104.12.2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1 │104.12.3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2 │104.12.22 │10,6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3 │105.1.7 │5,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4 │105.1.29 │20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5 │105.2.17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6 │105.4.3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7 │105.4.6 │2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58 │105.4.25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9 │105.4.25 │1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60 │105.6.1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1 │105.6.2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2 │105.6.7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3 │105.6.8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4 │105.7.1 │5,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5 │105.7.31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6 │105.8.2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7 │105.9.6 │3萬元 │元大銀行 │中國信託 │
├──┼─────┼───────┼─────────┼───────┤
│68 │105.9.6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69 │105.9.6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70 │105.10.5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71 │105.11.25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72 │105.12.4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73 │105.12.6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附表二(被告匯款給原告之金額表):總金額358,400元。
┌──┬─────┬───────┬─────────┬───────┐
│編號│日期 │金額(新臺幣)│被告匯款銀行 │原告受款銀行 │
├──┼─────┼───────┼─────────┼───────┤
│1 │102.8.21 │5,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 │102.10.9 │3,000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3 │102.10.15 │1,500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4 │102.11.11 │1,500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5 │103.6.6 │12,000元 │中國信託 │元大銀行 │
├──┼─────┼───────┼─────────┼───────┤
│6 │103.6.16 │7,500元 │中國信託 │元大銀行 │
├──┼─────┼───────┼─────────┼───────┤
│7 │103.8.18 │3萬元 │渣打銀行 │元大銀行 │
├──┼─────┼───────┼─────────┼───────┤
│8 │103.8.19 │2萬元 │渣打銀行 │元大銀行 │
├──┼─────┼───────┼─────────┼───────┤
│9 │103.9.13 │5,000元 │渣打銀行 │中國信託 │
├──┼─────┼───────┼─────────┼───────┤
│10 │103.10.8 │8,000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1 │103.11.5 │5,000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2 │103.11.10 │5,000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3 │104.4.3 │5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4 │104.4.3 │4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5 │104.5.21 │25,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6 │104.12.22 │10,6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7 │105.1.5 │1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8 │105.1.15 │1,3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19 │105.4.9 │5,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0 │105.5.3 │3萬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1 │105.6.25 │28,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2 │105.9.24 │21,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3 │105.11.25 │28,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24 │106.1.11 │6,000元 │中國信託 │中國信託 │
└──┴─────┴───────┴─────────┴───────┘
備註:
想起故鄉心愛ㄟ人 感情用這厚~
才知影癡情 是第一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