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涉性騷惹議 修法讓國民法官進職務法庭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3-26 10:4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卻獲職務法庭判決「保住」官位,受命法
官陳志祥還上節目大談「本件不是性騷擾」、「不迎合輿論的判決才顯法官的偉大」,引
起外界狂轟。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民間司改會,今於立法院開記者
會,公布《法官法》評鑑章修正草案,增訂將「國民法官」納入職務法庭,並增加懲戒種
類。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法官法修法小組召集人黃旭田、執行長陳雨凡指出,《法官法》評
鑑制度自2012年實施以來,至今已逾六年,但在民怨未減情形下,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
會做成決議的件數在第三屆評鑑委員任期內跌至歷屆最低,司法院及法務部掌理的「全面
評鑑」更從未將任何法官、檢察官移付個案評鑑,再加上近日爆發陳鴻斌法官再審改判事
件,意味著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全面失靈。有鑑於此,司改會今公布法官法《評鑑章》
修正草案,期望全面改革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
司改會表示,草案重點為「評鑑委員會掌理個案、全面評鑑」、「人民直接請求評鑑」、
「評鑑委員,非法律背景過半,設專職人員處理評鑑事務」、「評鑑時效延長、調查程序
參與」、「評鑑委員會逕送職務法庭,避免疊床架屋」、「職務法庭納入國民法官、增加
懲戒種類」、「檢察官評鑑制度準用」。
現行評鑑結果為不公開,發現問題應交由個案評鑑,但目前兩次全面評鑑「沒有任何」司
法官轉由個案評鑑,請外界無從檢視結果,全面評鑑毫無鑑別度、形同虛設。
現行法官法下,人民不能直接請求評鑑,僅能由法院、檢察署或民間團體提起,但前兩年
司法院只請求評鑑兩位法官,法務部僅請求評鑑一位檢察官,「職務法庭六年來,僅有一
位法官遭免除職務,一位檢察官遭免除職務。」司法民怨嚴重被消音,因此修正為「案件
當事人可直接請求評鑑」。
以司改會受理過的個案為例,某陳姓檢察官認為,被害人沒有咬傷加害人的陰莖,是合意
而非被強迫口交,是典型「理想被害人迷思」,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更自行推論被告是信任
被害人「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嚴重缺乏性別意識,
草案修正為非法律人過半進入評鑑委員會,制定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設專任
委員、專職人員辦理評鑑,可建立篩選機制,避免浮濫請求。
司改會指出,草案修正將檢察官評鑑時效延長為裁判確定之日起三年;另,避免忽略當事
人感受,只透過法庭錄音、筆錄判斷開庭態度,草案強化當事人參與權,讓委員除正當理
由外,應調查當事人請求調查事實及證據,並可表達意見、閱覽資料。
評鑑委員會認為有懲戒必要時,必須先移送監察院審查,不能直接送請職務法庭審理,但
雙方各自行使職權,互不隸屬,「現行流程是疊床架屋」草案修正使委員會認為有懲戒必
要時,可以逕送職務法庭。
草案最亮點是,「職務法庭納入國民法官、增加懲戒種類」。司改會表示,陳鴻斌法官的
案件,凸顯外部觀點於司改中的重要性,若評鑑委員會與職務法庭無法拋棄本位主義,嘗
試用不同角度思考,就可能出現更多欠缺性別意識的判決,或輕縱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司改會指出,懲戒種類,除免職、撤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他職、罰款、申誡外,草案增
訂休職並得命強制教育或「其他處分」,處分多元以適時使用,達懲戒效果。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51900
5.備註:
司法改革若一直讓一群既得利益者自己決定,那結果還不如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