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為什麼先把男生叫出去這詭異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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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葉男5年6月有期徒刑,但葉男矢口否認犯行提上訴,日前案經花
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葉男仍否認犯行,控訴女學生「說謊」,但相關證詞不被法官
採信,仍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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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讓我想到 最近又被提出來的某冤案
現在是只要有人"說你有" 你就是"有罪"嗎
如果真的被性侵 女學生除了當時的"場面"有疑點外
是否還找的到其他證據呢
就連大眾運輸的性騷擾甚麼的 除了大叫外 多半也得要是錄影
相信學校那麼大 更別說觸控了警報器 女學生方是否有跟保全公司取得當晚錄影證明
畢竟也可以說怕男生回家右肩女生 所以叫他先回去 叫女生在學校等家人接阿
我是知道法官怕被罵 被大眾幹屌 但是這種"案件"審理上光靠當事人說詞也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