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18-03-28 00:26:13台灣關係法才是真正保障台灣在祖國威脅下能和平生存的關鍵要素。
其第二條第二項第六款: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
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第四款同時規定禁運封鎖亦為一種強烈威脅。
但又不是白紙黑字的軍事同盟,因此關鍵除了本法外,就是「維持美國的能力」,美國
有這個能力就會介入,沒這個能力只好鼻子摸著看台灣被打了。
五十年內美中實力消長,應還可以維持台灣的安全,當然前提是台灣絕對不可以破壞現
狀。台獨是絕對不可行的一條路。台灣要獨立,只能依靠祖國的崩壞,不可能以主動的
方式達成。
這點希望所有台獨份子、覺青、雙重國籍的台裔日本人能深刻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