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被控洩密 怒批檢:難道總統只能回

作者: HANASUCIA (HANASUCIA)   2018-03-30 14:54:02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馬英九被控洩密 怒批檢: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覺?
3.完整新聞內文:
前總統馬英九今為被控洩密案到高等法院出庭,此案一審認為馬5年前處理立法院長王金
平涉及關說案,依《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因應可能爆發的「院與院之間
的爭執」,緊急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等人商議,雖洩密但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
罪。今天馬當庭批評起訴他的台北地檢署,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
,「難道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及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嗎?

公訴檢察官當庭主張,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深夜,通知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總
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總統寓所會商,並口頭轉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所報告的司法關說
案情,此舉欠缺合理性與必要性。
檢方指馬英九在本件洩密案發生之初,曾向媒體表示黃世銘向他報告時,司法關說案仍在
調查,黃提供的專案報告記載「後續偵查作為」等字句,馬更屢次強調「不干預、不介入
」等語,這代表馬明知當時案子尚未偵結,之後「謊稱」司法關說案僅涉行政不法,是馬
的「臨訟辯詞」。
馬英九的律師團認為,馬英九基於總統職責,針對司法關說案即將引發輿論譁然的政治風
暴,預先與行政院長會商因應,這是處理國家大政的依法作為,司法應予尊重,「難道元
首治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
柯建銘當庭重申本案「是司改重建司法威信的時刻」,並再批馬英九「不應插手司法、操
縱鬥爭」,柯強調:「總統不應是政治鬥爭的主謀者、操縱者!」至於他被指稱涉嫌關說
司法,柯反批馬「假借關說案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
馬今早抵達高院時,有民眾高喊「馬總統加油」,另有媒體針對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昨天
批評馬在位8年沒有培養青年,問馬的回應,但馬微笑不語。
馬進入高院後,另案控告馬洩密的綠委柯建銘也隨即抵達,柯受訪說:「偉大時代就要來
臨了,國家軸線就要翻轉,此案一審遇到恐龍法官,引用《憲法》44條認為總統有院際調
解權(判馬無罪),這是違法裁判,但我相信馬英九在二審的攻防武器甚少。」柯還說,馬
英九違憲亂政,此案攸關轉型正義。
開庭時,馬表示「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我無罪」,接著依照準備好的稿子說:「102年8
月31日當時客觀的情況,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
集體關說司法個案,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總統必須面對並處理即將發生的
政治風暴,依憲法執行總統職務。我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是
憲法兩位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商議,並未對外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
態度審慎處理危機,我並沒有犯罪。
本案起訴書指我應該『合法、適當』處理司法關說案,但本案經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
理,很清楚可以知道,我的處理,並沒有違反任何憲法或法令的規定,我的處理『合法「
。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前,我只與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
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這個憲政風暴,這樣才『適當
』?
也正因為我的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7位法官審理,他們共同的結論
,也都認定我沒有犯罪,自訴案二審判決也明確表示:『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
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臺
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我的行為,就是起訴書所指的『合法、適
當』方式,我當然沒有犯罪。
憲法有成長,國家才能成長。我國行憲至今,不過70年,需要憲政慣例,讓憲法成長。憲
法第44條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並未規定總統具體行使方式,行憲以來,亦未有大法官會
議解釋,或立法院立法,實務上確實需要符合憲法目的及精神的憲政前例,可以讓國家成
長的憲政慣例。
憲法第44條的實例,我在先前已提出陳述意見狀中,詳細說明我任內的四個調解院際爭執
的實例(立法院與行政院一個,考試院與行政院二個,監察院與行政院一個),蔡英文總
統自前年5月上任以來,亦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而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蔡總統
亦明確表示『司改的工作橫跨五院的權責,這牽涉到跨院際的協調。做為總統,這是我的
憲政責任。我會把院際協調的工作做好,協助五院做好橫向的溝通,並且掌握具體的進度
。』可見身為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
都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我和蔡總統的實例,就是原審判決第26頁所指:『總統自得與各相關院長會商,使紛爭儘
早消弭於無形,以維憲政安穩。』
至於檢方提出98年5月5日我接見五院正副院長的談話新聞稿,該段內容的全文是『長期以
來,憲法學界皆認為,總統並不適合扮演此一角色』,並非我認為總統不適合或不能行使
院際調解權。我同時也指出『總統在五院中是扮演協調及運作的滑潤劑』,『五院的表現
在人民眼中都代表政府,大家必須共同努力以赴,在分工合作、相互制衡的體制下,完成
憲法交付的任務』,新聞稿最後也指出我願意提供溝通平台。本次談話的重點,反而可以
證明憲法44條確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
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由我和蔡總統實踐及創造的實例及憲政慣例,更可以
知道,院際協調的工作,不只是總統的權力,而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
北檢起訴的邏輯及主張,不只剝奪總統及行政院長的行政權,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
甚至是禁止總統思考,更無視總統憲法責任,更重要的是,難道要總統創造的憲政慣例,
是總統面對這樣的司法關說案,面臨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這樣的處理方式,總統有盡到憲法所課予的責任嗎?
憲法第48條規定總統就職宣誓的誓詞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
,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這誓詞對一般人,是憲法條文,但對我,或對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而言,每一個字
都是對憲法的承諾,對國家的責任。
我沒有犯罪,請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請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總統
的責任與權力,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此案二審於今天中午開始辯論,3名公訴檢察官輪番論告攻擊,主張馬英九確實主動洩漏
偵查秘密給江宜樺等人,還教唆黃世銘也洩漏給江,至於一審認為馬是行使《憲法》賦予
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檢方認為當時根本不存在院際爭執,且馬只有找行政院長江宜樺
商議,沒有找其他院長,充其量是「人際調解」,並非「院際調解」,並以戰國時代法家
代表人物韓非所說的「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意指法律不能為了阿諛權貴而扭曲事實,
請合議庭判馬有罪。
此案起因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夜奔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柯建
銘疑涉司法關說,並呈交監聽內容的「專案報告一」文件,黃離開後,馬緊急召集時任行
政院長江宜樺、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告訴2人並商討對策。
同年9月4日,黃又在馬指示下另向江報告,後來特偵組、馬英九陸續開記者會,抨擊王、
柯等人涉司法關說,引爆馬王9月政爭。檢方偵辦認定馬接獲黃洩漏偵查等秘密後,因先
前與王施政理念不同有心結,基於政局部署且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洩密給江等人,將馬
起訴。至於柯建銘另控馬洩密案,法院先前已判馬無罪確定。(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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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3-30 14:54:00
台灣司法 關說合理 洩密關說有罪
作者: AllenHuang (∴'☆:∵★.\:)   2018-03-30 14:55:00
一國兩區 區長好
作者: ipadmini6 (重新定義iPad)   2018-03-30 14:55:00
咱們家小英啥事不幹還不是能當總統
作者: hirobaby ((Shelly Lee))   2018-03-30 14:56:00
87 逾越法紀說自己合法
作者: toto3527 (toto)   2018-03-30 14:57:00
我知道有個市長 回家睡覺
作者: pichia (思緒一點一點沉澱)   2018-03-30 14:57:00
柯建銘關說,還是任民進黨高位
作者: killloli (別叫我蘿莉控 囧)   2018-03-30 14:57:00
當初大法官事件超不要臉
作者: piece1 (...)   2018-03-30 14:57:00
台獨教父是在酸神隱少女總統嗎?
作者: dunhiller (ULTIMATE)   2018-03-30 14:58:00
總統有實質影響力啊
作者: m21423 (WSH)   2018-03-30 14:58:00
總統指揮司法不行喔
作者: tensinya (板橋松本潤)   2018-03-30 14:58:00
484在酸瑾惠?
作者: AAQQUUAA   2018-03-30 14:59:00
依法行政就是有些事情只能回家睡覺
作者: wayw (wayw)   2018-03-30 15:00:00
還不關他到漏尿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00:00
回家睡覺也比犯洩密罪 介入司法好多了唸法律的唸到哪去了
作者: agong (agong)   2018-03-30 15:00:00
水母:四處玩 臭了嗎?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30 15:01:00
本來就是不該管的事 碰了你就要承擔後果自己犯的才是憲政危機 說人家憲政危機 法律唸假的
作者: omoideomoi (dilemma)   2018-03-30 15:03:00
明明就還可以跑步游泳吃甜食 不是只有睡覺好嗎
作者: espresso1   2018-03-30 15:03:00
實質影響力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8-03-30 15:03:00
怎麼把你上班常做的事說出來?! 又一條洩漏國激機密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18-03-30 15:03:00
柯柯都沒事膩 拉g
作者: flybirdy   2018-03-30 15:03:00
睡大懶覺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8-03-30 15:04:00
國家機密
作者: ss59418ss (protect)   2018-03-30 15:04:00
就像強姦犯說難道看到女生什麼都不能做,只能洗洗睡?
作者: bt9527 (9527)   2018-03-30 15:04:00
唉 關說的反而沒事 真的很扯
作者: halusai ( )   2018-03-30 15:05:00
水母不是最愛講依法行政 北七
作者: hosen (didi)   2018-03-30 15:05:00
總統本來就具有最終裁判權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06:00
台灣的法律就沒有關說罪啊 不然就修法咩
作者: GLung (GLung)   2018-03-30 15:06:00
洩密抓可以啊 關說的禿驢要不要也罰一罰?
作者: hosen (didi)   2018-03-30 15:07:00
執行公務,交代事情下去也算洩密?總統有哪一件事不是機密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07:00
有這條法的話 柯早就被抓了
作者: GLung (GLung)   2018-03-30 15:07:00
關說最大宗就民代你還期待會有關說的法條喔嘻嘻果真傻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08:00
你要抓他要用什麼罪名宣告? 污辱斯文?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8-03-30 15:08:00
他只是裝睡叫不醒,沒有真正在睡覺…
作者: Gato (所羅門的惡夢)   2018-03-30 15:09:00
還可以回家吃法國菜,然後芙丸你為了鬥人洩密就別掙扎了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10:00
問題就沒有法條啊 你騎車邊吃口香糖被攔下來 要罰哪條?
作者: libur (在海上放牧的風)   2018-03-30 15:10:00
你還真的只能回家睡覺
作者: walkdog0603 (走狗)   2018-03-30 15:10:00
陳菊驚醒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3-30 15:11:00
特別費案時有沒有讓人去關說檢查官 關說到底可不可以?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11:00
就沒有一條法規定騎車不能吃口香糖啊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30 15:11:00
有人連總統不可以干涉司法都不懂 怎麼不去做習皇民 ?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8-03-30 15:12:00
還可以坐牢啊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30 15:12:00
你他馬的司法都沒有起訴王金平定案就先跳出來除黨籍
作者: bighorse0   2018-03-30 15:13:00
台灣人就愛柯建銘這種立委,你動他就是錯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3-30 15:13:00
憲法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有確實維護嗎?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13:00
還敢說他是唸哈佛法律的 拜託 法律沒規定的就是可以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3-30 15:14:00
你是基於什麼職責去違背此憲法?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30 15:14:00
問馬主席怎麼知道王有道德問題?就承任皇后的貞操被你幹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14:00
怪不得柯p說要建立"法治"國家 一堆人不懂法嘛法律沒規定的 你還去抓他 這叫法治國家?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30 15:15:00
了 監聽不同人聽到另一案還可以一張監聽票吃到飽喔?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16:00
你要用什麼罪名抓人啊? 莫須有? 又不是帝制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30 15:17:00
在民主國家你拿A案監聽內容打B案 直接宣判證據無法不能
作者: nic3310 (nic3310)   2018-03-30 15:18:00
幹了八年不都在睡嗎?多睡一點會怎樣?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30 15:19:00
用 更嚴重的聽到的內容直接當不可用之事實 案子就沒了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3-30 15:20:00
他當初對付王 本來沒要走法律途徑 是要王丟掉黨籍而去職
作者: zombieguy (出發吧)   2018-03-30 15:21:00
職業廖北亞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21:00
用好幾個違法的手段去偵查一件不違法的事 蠢到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8-03-30 15:22:00
關說合法,洩密有罪,依現行法律是這樣沒錯,騜就認了吧,畢竟法律也是關說者訂的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8-03-30 15:22:00
不然司法獨立講假的喔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3-30 15:28:00
特別費案去關說檢查官的倒是沒有被剝奪黨籍 那次睡覺了?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29:00
怎麼不問問執政一甲子的kmt為何關說不立法規範
作者: bobosheng (bobo)   2018-03-30 15:29:00
柯建銘身為執政黨大黨鞭,公開說判馬無罪的是恐龍法官,算不算介入司法,還是民進黨大到有豁免權了?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30:00
那不叫介入司法 那叫公然污辱 是民事 法官要自已提告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3-30 15:31:00
一審都無罪了 檢方硬是要上訴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31:00
介入司法是你去閱卷 去指示偵辦人員一堆五毛來管台灣司法 又不把法條搞懂廢話 本來就可以上訴啊你以為一審判無罪就不能上訴哦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3-30 15:34:00
就不要最後無罪......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34:00
憲法就是五權分立啦 你要違憲就自已認了吧最後無罪也是法官判的啊 我們又還沒有陪審制特別費案就是無罪啊 大水庫咧 大家還不是吞下去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3-30 15:35:00
恩 檢察官起訴 上訴 讓你上法庭 最後無罪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36:00
不然咧 司法就是這樣啊這是公訴罪本來就是檢察官要負責的 不然是瀆職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3-30 15:37:00
公訴罪? XDDD 你刑訴老師是誰?
作者: major1394   2018-03-30 15:39:00
所以是承認有洩密的意思囉?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3-30 15:41:00
本來就有洩密啊 他自已上節目留證據的 超蠢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3-30 15:43:00
案件尚在偵查中 當然有洩密 他是在找"正義的理由"去蓋掉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18-03-30 15:43:00
這公訴罪的話柯建銘去幹嘛的XDDD
作者: amurorei (論文是什麼,好吃嗎?)   2018-03-30 15:49:00
總統屬於檢察一體?那總統都可以指揮偵辦、調取案件囉蔡小英:感謝馬前總統背書
作者: ax113 (宥宥)   2018-03-30 15:52:00
爽 爽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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