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管案 教育部強調:絕無故意延宕 「近日一定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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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21:41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教育部遲不核定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人事案,管中閔今天發表聲明,重話指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對此,教育部表示,公務員依法行政,必須釐清所有爭議,教育部絕不會故意延宕或在行政作業上有任何遲延,「很快在近日內做適法性處理。」
至於「適法性」處理,是否也可能駁回管的聘任案?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回應,適法性處理本來就有各種不同角度。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就必須要聘任,如果有法律上的瑕疵,是否足以做不聘任的處理,這些都要依照教育部掌握的事證資料去判斷。
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引用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認為教育部三月十八日前未核定人事案就違法,陳焜元回應,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的立法意旨是,大學校長因故出缺兩個月或是任期屆滿前十個月,學校要組遴選委員會,讓新校長順利產生,主要要求的對象應該是學校。
陳焜元強調,管案涉及到的法律或實務問題相當複雜,教育部各單位一直都是戰戰兢兢處理,加上行政單位有一定的作業程序,應該要給教育部合理的時間去檢視,我們絕對不會怠惰。
清明節前是否會有結果?陳焜元說,「近日一定會有結果,但也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因為不同事件有不同的發生點,大家對意見上的處理要很仔細,也開過許多會議,逐一釐清確認。
聘任案的公文,是否出了人事處?陳焜元說,「這問題不重要」,重要的是,教育部非常仔細審慎處理問題。
至於管的聲明中要求教育部及相關人員承擔法律責任,陳焜元說,公務員就是依法行政,處理程序上應確實穩當,進行適法性監督,否則其他有不同看法的人也會覺得教育部處理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