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_混帳透頂的法務部長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8-04-06 22:56:18
※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推動檢察體系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
: 今天法務部相關辦法出來,結果讓新制實施以前的「舊二審」
: 檢察官保障不必回任一審,新制以後的「新二審」檢察官才
: 必須回一審,目前龐大的二審檢察官,名正言順地再也不用
: 回任一審。
: FB連結:
: https://tinyurl.com/y8d3583r
: FB內容:
: 混帳透頂的法務部長
: 今天,媒體披露了法務部公布的一二審輪調方案
: 看了非常憤怒,根本就是保障既有舊勢力,最為保守反改革的「萬年二審方案」。
: 更令人火大的是,上周我透過質詢、也請法務部說明,
: 法務部官員都嚴詞否認會採這個反改革方案,
: 告訴我一定再開會討論,聆聽基層聲音。
: 結果,趁著連假,法務部急忙強行公布這個反改革的萬年二審法案,
: 造成既成事實。邱太三、陳明堂之前在立法院的否認,
: 根本就是公然說謊、無恥欺瞞!
: 連這麼基本的改革,都不願意推動,還竟然用騙的。
: 邱太三真的已成為司法改革的最大絆腳石。
: 敬告賴清德院長:這個法務部長,根本不稱職!
最典型的帶風向文, 就是慷慨激昂的指稱何為罪惡, 卻不告訴你事實為何.
這次檢查官裡要求改革最力的團體, 叫劍青.
他們提出的方案, 大抵上是要求高檢署每年要提出年資最長的10~30人,
和地檢署檢察官作強制輪調.
依據公務員任用法和法院組織法.
高檢署檢察官職等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 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地檢署檢察官則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 除自願者外,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這代表什麼呢??
1. 那些簡任十三職等和簡任十四職等的, 最資深的萬年二審,
沒辦法強制調任地檢署. 一調就是違法.
2. 即使排除簡任十三職等和簡任十四職等的適用,
那就變成每年一批簡任十二職等的檢察官被調下地檢署,
換一批部分是簡任十一職等的地檢署檢察官上去.
然後這批換上去的原地檢署檢察官, 要過很久才會再變成年資最長.
而這段期間升等可是不會凍結的.
也就是說, 還會再多出一批簡任十二職等以上的檢察官.
結果這個檢察官內部呼聲甚高的司法改革,
表現出來的樣子就是輪流去高檢署過水升等.
何其可笑.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8-04-06 22:58:00
哦 就確保升級管道暢通 人人有功練 大家有錢賺嘛
作者: medama ( )   2018-04-06 23:00:00
不錯阿 人人可升
作者: ededed (待年莫急)   2018-04-06 23:00:00
作者: nbah (Iwan 伊凡)   2018-04-06 23:02:00
這技術層面的可以改呀,缺依然在高檢,只是人調在地檢辦事;其餘佔缺升等的方式,還是跟現行一樣運作就好。只是,法務部跟高檢署敢這麼明目張膽的強推萬年二審制度,就可以知道反動派有多搓湯圓、司改有多口號了!
作者: bluesun (老驥伏櫪志在千里)   2018-04-06 23:15:00
現在是用法官法不是法院組織法了,司法官沒有官職等問題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8-04-06 23:16:00
官員公然說謊耶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4-06 23:43:00
修法不就得了==可以硬幹萬年二審 不能修法院組織法的概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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