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2018年4月8日 PM 2點51分
台南楊姓男子不滿7旬李姓鄰居以機車占停車位,帶著酒意涉嫌一拳將李打倒在地,造成李
頭部重創身亡。台南高分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有期徒刑7年6月,目前上訴3審;另判楊除
了要負擔李43萬餘元的喪葬費,還須賠償李的遺孀、3位子女一共3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仍
可上訴。
判決指出,71歲李姓男子2015年11月用自家機車在家門前一處空地占位,以利家人返家時停
車。鄰居楊姓焊工11月22日凌晨酒後由妻子開車載他回家,也想在該空地停車,因此下車把
李的機車移走。李見狀出面制止,與楊發生口角,楊妻見情況有異,遂把車往前停在其他空
地。
原本已吵完要返家的楊,不滿李這時又要求他把機車移回原位,涉嫌轉身以右手背揮擊李右
下顎與右嘴角上下唇部位成傷,李重心不穩跌倒在地,導致右側顱骨骨折等傷害,送醫不治
。
楊辯稱是李先從後方拉住他後衣領,他伸手朝後撥開,不小心碰到李,不是轉身毆打。台南
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楊,二審判處楊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李的遺孀痛心丈夫慘死家門口,與3名子女對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
她300萬元精神慰撫金、3名子女各200萬元慰撫金,以及43萬餘元的喪葬費,共943萬餘元。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李的下巴、嘴唇有挫傷,並因此倒地,可見楊的揮擊力量不弱,可以認
定是楊當時盛怒下轉身,猛力以右手手背揮擊李,才會造成這麼重的傷,判處楊應賠償李的
遺孀100萬元,3名子女各80萬元,以及43萬餘元喪葬費,共383萬餘元。
李的家屬認為精神慰撫金過低,楊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都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慰撫
金適當,駁回兩造上訴,仍可上訴三審。
台灣地狹人稠,停車糾紛常擦槍走火,衍伸為口角爭執甚至肢體衝突。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74763?from=lt
台男真的很有勇氣,居然敢打71歲老人……